瀋陽租賃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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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瀋陽有限公司

瀋陽租賃合同範本

法定地址:中國遼寧省瀋陽市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遼寧省瀋陽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序言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或場地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該等房屋或場地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2. 甲方和乙方合稱“雙方”,單獨稱“一方”。

3. 在本合同中,“公共區域”一詞係指:甲方指定的用來供乙方、乙方僱員、顧客、及其他訪客與甲方的其他租戶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共同使用、進行服務的停車場、入口、出口、大堂、走廊、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樓梯、盥洗室等公共使用的區域。

第二條 房屋或場地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瀋陽市渾南新區**路**號的***建築物中 四 層 417 號房屋或場地(以下簡稱“房屋或場地”出租)給乙方使用。

2.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房屋或場地實用面積共計 500 ㎡(詳見房屋或場地位置及面積平面圖附件,具體面積以現場實際測量為準)。

3. 該房屋或場地的交付標準 裸棚、裸地,提供基礎照明用電 。

第三條 租賃用途

1.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房屋或場地的所有權相關檔案。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房屋或場地僅用於乙方進行 ******* 所規定的經營活動。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將房屋或場地或其任何部分用於或者允許他人將之用於任何其他的目的。同時,乙方也不得將房屋或場地或其任何部分用於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如果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補充條款:

4.乙方將嚴格履行並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瀋陽市對租賃房屋使用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第四條 租賃期限

1.該房屋或場地的租賃期限 四 年,自泛華商業廣場營業之日起計算。(或自 2009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24 日止,如商場延期開業,則以商場營業之日起計算,租賃期限相應順延)。

2.免租裝修期 60 天,甲方按照商場預定開業日期前 75 天通知乙方,乙方可於預開業日期前 60 天進場裝修,並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裝修工作,自正式營業之日起起租。

3.對於甲方的購物中心開業時間延後,甲方無義務對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或賠償,乙方的租賃期限也相應順延,開業日則順延至甲方購物中心開業日開始計算。

4.甲乙雙方約定乙方與甲方購物中心同時開業,如乙方未依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始營業,每遲延一天,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相當於兩倍的日租金作為違約金,(扣點形式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每天扣除總額的3%作為違約金,如履約保證金的金額不足以支付違約金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不足之數額。而乙方則應在營業之日起,補交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數額)。同時,乙方還應承擔由甲方統一製作的本合同項下的租賃店鋪的外圍圍擋(包括裝飾噴繪等所有物料)的製作費用。

5.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租賃的全部房屋或場地。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通知,經甲方同意並在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原有的合同則相應作廢。

第五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租賃期內(自開業起租日起 四 年),房屋或場地的租金為:首年按實用面積計算為每月人民幣 20,833 元,即第一年租金 250,000 元(人民幣大寫 貳拾伍萬 元整);次年按實用面積計算為每月人民幣 21,667 元,即第二年租金 260,000 元(人民幣大寫 貳拾陸萬 元整);第三年按實用面積計算為每月人民幣 22,500 元,即第三年租金為 270,000 元(人民幣大寫 貳拾柒萬 元整);第四年按實用面積計算為每月人民幣 23,333 元,即第四年租金為 280,000 元(人民幣大寫 貳拾捌萬 元整)或自第 / 年起,租金以上一年租金為基礎每天每平方米遞增 /

補充條款: 採曖、製冷期間按10元/月/㎡支付空調費,每月共計人民幣5,000元(人民幣大寫 伍仟 元)

2. 租金由乙方按月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並匯入下列帳戶或匯入甲方不時指定的其他帳戶:

開戶名:****有限公司

賬號:******

開戶行:*行**分理處。同時,乙方應在兩天之內將一份匯款影印件連同簽約公司名稱、商鋪號碼、付款的詳細資料。

3.租金應於每月前五個工作日之內,由乙方支付至上述銀行帳戶併到帳。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應按每月第一日至甲方實際收到租金支付憑證之日的期間,按所欠租金額每天1%的比率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如果到期日後二(2)周內,乙方仍未支付所欠租金,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所租房屋或場地供電;如果到期日後三(3)周內,乙方仍未支付所欠租金,甲方有權關閉乙方所租房屋或場地,不準乙方進入,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1. 乙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在合同簽訂三日內支付 20,000 元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貳萬 元整,約相當於一個月的租金加管理費),該20,000 元將作為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之前期保證金,但是本合同規定的履約保證金為 40,000 元(人民幣大寫 肆萬 元整,約相當於二個月的租金加管理費),其剩餘一半履約保證金應於進場裝修前由乙方向甲方補齊。乙方應根據本合同規定支付履約保證金、管理費後,入駐該房屋或場地進行裝修工作。

上述款項需支付至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述的銀行帳戶中,乙方如逾期支付,須按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的規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 上述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3. 租賃期內,履約保證金不得作為對月租金或其他費用的付款。

4. 本合同終止時,在乙方將無人佔據的房屋或場地交還甲方後,經扣除乙方應付的損毀賠償費(若有),甲方應於九十(90) 天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所售商品的保修期或承諾的服務期限超過了上述九十(90)天的期限,則甲方應於保修期或服務期結束後予以退還。

5. 甲方在出售該房屋或場地時,有權將履約保證金轉讓給購房者。該購房者須向乙方承諾,遵照本合同條款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

6. 合同項下相關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物業管理規範》將於合同簽訂後乙方進場前簽署,乙方同意大廈統一的合同文字並遵照執行。倘若乙方違

反《物業管理規範》的任何條款、或違反本合同條款、或逾期支付任何款項,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內扣除逾期支付的金額,或扣除相當於甲方所發生的`全部損失或損害的金額。若履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上述金額,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不足之數額;乙方應立即向甲方支付該數額,否則,乙方應每天按逾期支付的全部款項的 1.5%支付利息。

7. 乙方保證其所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包括地方性規章)的規定,如乙方違反本條的規定,致使甲方因此遭受行政處罰、民事賠償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損失,乙方均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該賠償。

在履約保證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三(3)天內,補足履約保證金被扣除的部分,否則,乙方須按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的規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費用

本合同簽署後,乙方還需支付下列費用:

1. 按月支付物業管理費:以實用面積按平方米計算,每天每平方米實用面積人民幣1.30元/天,共計為每月人民幣 / 元(人民幣大寫 /

元整)。管理費包括在甲方的購物中心規定的營業時間內向房屋或場地和公共區域提供中央空調的費用,以及向公共區域提供水、電、清潔、保安、園藝、房屋或場地管理和維修等服務所需的費用。房屋或場地內的管理、清潔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費按甲方的購物中心《物業管理規範》進行任何調整時,乙方須支付調整後的管理費。乙方每月支付租金時,應同時支付管理費。

2. 乙方應於每月第一日(“到期日”)當日或之前根據付款通知單向甲方的購物中心支付乙方使用房屋或場地而發生的相應的電費、水費、煤氣費、通訊費等費用。

3. 乙方因使用房屋或場地及在內進行業務經營而應依法繳納的任何收費及稅款。

4. 倘若乙方未能支付本合同及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租金、管理費、履約保證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乙方應承擔甲方為追討欠款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例如手續費、訴訟費、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等)。所指欠款應按本合同第六條第6款規定計收利息。

5. 租金及管理費的比例甲方可根據商場的實際運營需要進行調整。

第八條 房屋或場地修繕責任

1.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房屋或場地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或場地及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場地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2.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無權對房屋或場地,包括但不限於店鋪牆壁、天花板、結構、承重、外觀及公共區域進行改建、變動或分割,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房屋或場地和公共區域修復原狀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房屋或場地因乙方進行的施工而出現的任何缺陷,應由甲方安排修復,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 除房屋或場地內已有裝修和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在裝修施工動工前十四(14)天,將兩套裝修圖紙和工程設計方案提交甲方批准。在獲得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進行任何裝修工作。如按規定還應向有關部門(包括房屋或場地物業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的,需辦妥有關手續後,且經過甲方認可後,方可進行裝修工作。乙方上述報批的義務不得因取得甲方批准而予免除。

4. 在裝修施工動工前,乙方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投保建築工程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並按《物業管理規範》要求,向甲方出具有關投保的書面證明。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投保的義務不得因甲方投保方面的任何安排而予免除。甲方應被設定為相關保單項下的受益人。

5. 乙方的裝修施工工程須遵循保險公司、《物業管理規範》以及甲方的有關要求。

6. 房屋或場地的消防設施及中央空調系統的全部安裝及改建,只能由甲方指定的施工承包單位,按照經甲方和政府主管機關批准的圖紙和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未經甲方和政府主管機關事先書面同意,圖紙和工程設計方案不得予以改動。其他工程,乙方可聘請施工承包單位進行施工,但條件是,乙方在與其所聘請的施工承包單位訂立任何合同之前,須將該單位的資質證明檔案提交甲方審批。甲方對該等單位資質證明檔案的審批不得免除乙方依法及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責任。

7. 乙方承諾,保持房屋或場地具備良好、清潔、適於出租、牢固的狀況和條件,並按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予以適當粉刷和維護,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此項承諾應適用於房屋或場地的整個內部、店鋪門面(包括地面塗料以及牆身、地板和天花板的內部塗層或其他粉飾材料及底層)、和其他固定裝置和附屬裝置(包括所有門、窗、電氣裝置、空調裝置和管線)。

8. 甲方負責對甲方購物中心的全部公共區域進行清潔、維修及保養。

9. 甲方負責維修房屋或場地及附屬設施,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工作而產生的後果,概由乙方負責。

10. 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把該房屋或場地恢復原狀,使之具備良好和適於出租的狀況及條件(正常磨損除外)。乙方拆除添置的裝置(例如空調機)時,不得損壞房屋或場地結構,經甲方驗收認可後,方可辦理退租手續。若因乙方未能遵守本項規定使得必須由甲方進行修復工作時,甲方的全部支出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轉租

在租賃期限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 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或抵押本合同中的權利;

2. 將房屋或場地轉租任何人,或將房屋或場地的所有權讓與任何人;

3. 與任何第三方共用房屋或場地。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必須妥善使用房屋或場地及公共區域。

2. 乙方同意:

(1) .不利用房屋或場地儲藏其數量不符合乙方業務或經營性質的貨物或商品,亦不將超出房屋或場地地面載重量或易燃、易爆、易腐蝕或其他危險的任何貨物和商品帶入房屋或場地;

(2) .不將房屋或場地用於住宿、過夜等目的,亦不在房屋或場地內飼養任何動物或進行可能對甲方的購物中心的管理產生不良影響的行為;

(3) .不進行亦不允許他人進行任何可能給甲方或租用甲方的購物中心的其他租戶構成妨害、或給房屋或場地和公共區域造成損害的任何行為,且不將房屋或場地用於雙方本合同規定以外的用途;

(4) .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導致房屋或場地保險合同失效或保險費用增加的行為。如果乙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而引致甲方需支付的保險費和有關保險續期的所有費用有所增加,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補償所有增加的保險費用。

3. 房屋或場地內直接或間接發生的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失、損壞或傷害,除非是由甲方原因直接引起的均全部由乙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