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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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是什麼?應屆畢業生合同範本頻道為您解析

合同效力是什麼

       一、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效力的表現

1、合同對當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三、合同效力的內容

效力內容有三:

①從權利上來說,當事人的權利依法受到保護。

②從義務上來說,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③在一定條件下對第三人的拘束力。

四、合同效力的特徵

①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效力,才受法律保護。

②合同效力表現為對特定主體的約束力和強制力。但在一定的條件下涉及第三人。

③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的,是法律效力的體現。

五、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為兩個性質不同的法律概念,儘管其二者具有較強的聯絡,但是其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不論是在合同法理論上還是司法實踐中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有學者認為《合同法》主張的是合同成立與生效的統一論(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時發生),否認採用“分離論”(即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不同)的理論。認為“分離論”存在三個主要缺陷,其一“是把合同自由交給了當事人,而把合同的依法與生效留給了國家去評價,當成合同的外部因

合同效力素”,其二便是“誤導了當事人,它告訴當事人,只要堅持“合同自由”,合同即可成立,而合同是否依法和生效,則是國家的責任。”其三是“邏輯上錯誤,合同成立,意味著當事人應當依合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它又可能無效,這種觀點的理由並不充分,首先,根據《合同法》第44條來看,主要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合同應當“依法”,其二便是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時間。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則其生效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該條款儘管規定了大多數合同成立與生效時間的同一性,但並不表示合同成立與生效是完全統一的,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也可適用。在現實中,很多合同都分為合同簽訂或成立的時間,而另定一個具體時間才讓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認和認可。《合同法》第45條、第46條就對此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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