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保管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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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私倉庫保管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倉庫保管合同範本

倉庫保管合同1

合同編號:

存貨方: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專案、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元。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2、存貨方的責任

(1)由於存貨方的責任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於相應保管費 %(或 %)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 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2)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閤中註明,並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後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5)存貨方已通知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於存貨方(含使用者)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 元。由於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6)按合同規定由保管方代運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的有關費用。

(7)其它約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於不可抗力事故。

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 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保管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號:

日期:

倉庫保管合同2

倉庫營業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寄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堆藏及保管寄託物訂閱倉庫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將所有開標記載物品寄託與甲方營業_________倉庫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甲方保管寄託應注意妥善加以保管,並隨時注意檢查以保持該寄託物原狀完整。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的義務。

第四條前條保管費支付時期約定每月____日,乙方應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一次。

第五條甲方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稅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

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乙方對寄託物除於寄託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寄託物有發生危險的性質或瑕疵的,免其責任,因寄託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契約了後甲方即無繼續堆藏及保管寄託物的義務,而應將寄託物返還於乙方或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主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託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甲方依前條規定行拍賣權就寄託物拍賣其所得價金,扣去因拍賣所發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遲延移去寄託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餘甲方應將餘額交付於應得之人。

第九條甲方因寄託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以達清償的目的,對於寄託物可行使留置權。

第十條甲方對於寄託物應盡善良管理之責,如因其所保管寄託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

第十二條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料非習慣或有不得已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寄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

第十三條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前項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寄託物,但甲方因不可歸現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堆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保管期間屆滿後甲方應將寄託物及其所生孳息一併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甲方返還寄託物得在甲方堆藏寄託物的倉庫所在事由轉使第古代代為保管的,得於寄託物的現所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託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託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時,甲方有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對於滄庫堆藏的寄託物發生黴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損失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對於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於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寄託物使其可查悉寄託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甲方於本倉庫契約定合同應由倉庫填發倉庫單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庫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後,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於倉單填發後認為有將寄託物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髮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

前項分割寄託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本倉庫契約除寄託標的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在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可得隨時終止契約而請示歸還寄託物。

寄託物標示

物品品種______品質________數量________包裝的種類_______個數_______記號______。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印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