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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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諮詢公司勞動合同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諮詢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諮詢公司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雙方經協商同意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及履行。

一.協議期間: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期滿,終止勞僱關係(定期協議)。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在甲方服務(不定期協議)。

二.工作專案: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從事下列工作:(廚工工作)

1.餐點的採購與製備;

2.食物的貯藏與管理;

3.廚房裝置的清洗與整理;

4.餐具定期清洗.消毒;

5.餐點調配與烹飪;

6.分配的清潔工作;

7.其它工作。

三.工作地點:乙方於下列地點,擔任協議所定工作:

1.______(本公司)。

2.經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的地點。

四.工作時間:

1.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自上午八時零分至下午十七時零分止,乙方上午工作一段時間後甲方於中午安排輪流休息一小時。

2.甲方因業務需延長乙方工作時間(如公司活動),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乙方願意配合實施。

3.甲方因業務需要,在正常工時外,安排值日(輪值)工作,乙方願意配合實施。

五.休假:

1.乙方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的休息,作為例假,工資照發。

2.法定假日,甲方均應給假,工資照發。

3.特別休假的給假及工資,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4.起假及休假以一小時為請假單位。

六.請假:

1.乙方得因婚、喪、疾病或其它正當事由請假,但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甲方核准後,方得離去,病假及偶發事件,不及事先請假時,應委託家屬或同事代為辦理,否則一律以曠工論,前項假期,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2.乙方(女性),分娩前後,甲方應給予產假,假期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3.前列(一)(二)項假期內的工資給付標準,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4.各項請假日數的計算,系依公司的年度計算。

七.工資:

1.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工資,見附件(薪資核定表)。

2.甲方給付的工資,為減少行政作業,經全體乙方同意,每月給付乙方一次,每月五至十日之間發放。

3.工資的調整,由甲方依薪給制度定。

八.退休:

乙方繼續服務屆法定年限,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退休,給予退休金。

九.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______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協議。

2.除法定條件外,雙方當事人約定解除勞動協議的條件如下:______

3.除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外,雙方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______

4.本協議終止,一方希望續訂的,應在本協議期限屆滿前______日與對方協商續訂勞動協議。

5.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或乙方應當提前______個工作日,向對方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協議要求。

十.職業及專業訓練:

1.提升專業與工作技能,甲方提供乙方專業教育與訓練,乙方應接受適當的訓練。

2.凡由甲方提供專業訓練與進修,每次時數超過______小時以上或補助訓練費每次______元(雙方協議)以上,結業後乙方應在原單位繼續服務一年,若乙方違反約定,應將補助的訓練費退還甲方。

十一.工作規則:

甲方依法訂立並已公開揭示的工作規則(員工手冊)雙方有遵守的義務。

十二.獎懲:

乙方的獎懲依前述工作規則規定辦理。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書寫《修改意見書》一式兩份(經甲、乙蓋章簽字,各存一份),做為本協議的補充件。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諮詢公司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姓名)

甲方: 江西盛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佔姍姍_______ 性別:___女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將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程式制定後,通過公司內聯網、入口網站、員工手冊、制度彙編等多種方式公示、告知,乙方有義務及時主動學習和掌握。甲方規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滿一週,視為乙方已知曉。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已充分知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已就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限、聘用崗位及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公司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情況進行溝通。雙方一經簽字,即證明乙方對上述情況已有清楚瞭解。

乙方若為新招用人員,應提供真實的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業績、工作經歷、在校成績(僅對應屆畢業學生)等資訊。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保證已經終止(解除)了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或沒有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否則,由此引發的糾紛及全部法律責任由乙方負全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 日止;其中試用期至 20xx 年 4 月 1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 文員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

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

第五條 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同時按照甲方制度規定享受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等有薪假期待遇,具體標準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衛生、健康標準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應規範,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操作規程或工作規範、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如乙方為女職工,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為乙方提供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動保障。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個人所得稅法》,乙方有義務按照個人薪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責任在發放乙方個人薪酬時,代為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有權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須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乙方按規定委託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其它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 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記“使用者至上、質量第一”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和聲譽。

第二十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通訊暢通、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它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和因工作原因接觸到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洩露商業祕密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內容相應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甲方考核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達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三)乙方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害的,經甲方認定並經甲方職代會或工會通過的;

(四)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員工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勞動教養或被人民檢察院確定為不起訴的;

(六)乙方提供虛假或不真實的本人資訊和勞動關係狀態,影響甲方的判斷而錄用的;

(七)乙方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八)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甲方依據本條第(一)、(二)、(三)、(四)、(五)、(六)款規定,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依據(七)、(八)、(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標準支付。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實施經濟性裁員的,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實施: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正在被審查和例行審計期間;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訂立有保密期協議的,乙方不得依據本條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包括: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付出的費用,包括獵頭費、廣告費、代賠付的費用等;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費、差旅費、住宿費、實習費等;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專項協議約定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切身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將合同期內甲方交給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檔案、技術資料等一切與工作有關的材料,全部交還給甲方,工具、物品、檔案資料等遺失的,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在終止、解除合同前,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續。

甲方在確認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為其開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等的轉移手續。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外,因乙方原因未辦理完畢上述手續的,甲方有權不為乙方辦理終止、解除合同手續。

第三十三條 20xx年1月1日後勞動合同終止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甲方(僅指國有控股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月___ 日

______年___ 月 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