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 約 須 知
1、簽約雙方應仔細閱讀本合同,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中凡需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空格內;涉及到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式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對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4、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5、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6、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按國家就業准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8、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9、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0、甲乙雙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與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和範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環衛工人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
住 所:
法定 代表人:
委託 代理人: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姓 名 :
性 別:
年 齡:
戶 口 類 別:
文 化 程 度:
身份證號 碼:
家 庭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
位。乙方應按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出外)不應超過計算週期內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日。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即以滿足單位第一線生產需要為條件提供全面服務。滿足累計不超過40小時。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超過工作時間每週累計不超過9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可集中休息、輪休、調休。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以下方式計算:
1、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應付工資的150%的報酬;
2、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應付工資的200%的報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支付不低於應付工資的300%的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
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衛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若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月工資制。
乙方月工資為¥ 元(大寫: )。
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大寫: )。
第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於每月25日前支付乙方工資,並不得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為乙方繳納60%的養老保險費和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