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範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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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招用臨時工最多的地方就是學校了,既然說到用工,那麼學校在招用臨時工的時候肯定要與勞工簽訂一份臨時工聘用合同。究竟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的格式是怎樣的呢?我們又該怎麼寫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範本「標準」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範本

用人單位(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紀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的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適當加班。

2、乙方基本工資標準為350/月,上班時經考核,另加月考核獎150元,學期考核獎500元,社會養老保險乙方自動放棄。

3、在假期若教師上課需用膳,食堂人員也需上班,且發基本工資,不發考核獎。

4、甲方每月30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總務處統一發放。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放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終止解釋勞動合同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傷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一方。

七、違反合同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期限滿自行終止。

十、本合同書一式三份,臨時工本人和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單位用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就是視為該勞工為單位的正式員工,也就是說如今臨時工已經是個不常使用的詞了。因為很多用人單位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編輯,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係開始的標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於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也要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勞動合同制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小編為您整理提供,歡迎諮詢參考。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參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