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樣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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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包含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資訊,所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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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參考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護照)號:

電 話:

通訊地址: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護照)號:

電話: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租賃合同法》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1:出租物業

地點:

面積:

2:租金

2.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_____仟 _____佰 _____元整。

2.2: 租金每______個月付一次。具體付款日期: 前支付,以甲方收到為準。

2.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滯納金,欠交租金超過_____天,視同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2.4:乙方如提前解約,已多付的房租不予退回。

2.5:租金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支付,甲方出具收取憑證。

3: 押金

3.1:簽約時,承租人須支付房房屋押金,即人民幣_____元整。該押金不得衝抵房租。

3.2:在合同到期或解約後, 甲方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費用和保持室內設施完好的情況下即返還押金。

4:租期

4.1:乙方租用該房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超過該租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4.2:在租賃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4.3: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提前_____天給予甲方書面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並簽訂續租合同。甲方亦須在_____天前通知乙方是否變動租金。

4.4: 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遷、徵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雙方不得不中止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按實際天數計算房租。

4.5: 在租賃期間,甲方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乙方有權繼續主張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及第三方不能損害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租賃條件

5.1: 乙方不得將該房屋用作公司或代表處的註冊地址。

5.2: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內進行違反中國法律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乙方後收回房屋。

5.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出租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抵押或與他人調劑交換使用,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沒收押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須無條件退還出租房,且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5.4:乙方應按時支付因租用該出租房屋而產生的有關費用,包括: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存車費、電話費和有線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費、治安管理費、稅金等費用。如經甲方催促,乙方仍欠交費用,超過七天,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5.5: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管理機構進行維修,並負擔有關維修費用。若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甲方有權代為維修,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由於不可抗力,如地震、颱風、洪水、非人為的火災等,自然損耗或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有關費用。

5.6:租賃期內,乙方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或增加水電,消防等設施,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由甲方執行監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解約時,乙方不能移走自行新增的結構性設施,甲方亦不必對上述新增設施進行補償。如損壞原有之設施,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5.7:租用房屋之內部衛生,設施保養、維護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佔用公共場所及通道作任何用途。

5.8:乙方在付清押金,首期租金後即可入磚

5.9:若由於甲方以外的原因導致上述出租房屋停水,停電或出現其他故障,甲方有義務敦促並協助有關部門搶修,使之儘快得以恢復。

5.10: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在房屋內,外儲存或排放有害,腐蝕性或汙臭物質,嚴禁以任何形式儲存易燃,易爆品。

5.11:乙方須負責好自己帶來的財物,妥善保管,如有意外,甲方可協助調查,但不負責賠償。

5.12:租賃期滿,若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乙方應於租期屆滿時或之前遷離出租房屋並將鑰匙及房屋按租用時之狀況歸還甲方。若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歸還出租房屋,則甲方有權採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房屋並另行處理。

5.13:在雙方合同期間或解除合同後,乙方與第三方的任何糾紛都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自行解決。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公司及本合同個人追討。

6:其它條件

6.1: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6.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見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4: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7:簽章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見證方:

附件一:出租物品清單

電器:  傢俱:  廚房水錶數:

衛生間水錶數:

熱水數:

電錶數:

煤氣數:  鑰匙:共把(對講門,防盜門,大門,臥室,衛生間,等)

附件二:出租人房產證明,身份證,承租人身份證影印件。

出租人:

承租人: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什麼?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寫明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裝置,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裝置和衛生間裝置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合同要寫明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合同中要約定好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擅自提高房租。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的承擔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責任。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擴建或增加。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定相應的懲罰辦法。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因為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房屋租賃合同風險防範

首先,在租賃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一般有:

1、對標的物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約定不明確導致糾紛;

2、對標的物的使用約定不明確,承租人對標的物進行超負荷、掠奪性使用,致使租期屆滿後租賃物已無法繼續使用;

3、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一般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和保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租賃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欺詐。

其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付租賃物。實踐中主要是遲延履行。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維修和保養義務。租賃物的故障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為條件。

3、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遲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的現狀。

5、承租人擅自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6、承租人逾期不返還租賃物。

7、出租人利用租賃物套取押金。

在租賃合同欺詐中經常出現出租人利用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納與租賃物價值相當的押金,而當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卻找不到出租人,出租人實際已經席捲大筆押金潛逃。承租人實際可能花費了較高金額"購買"了並不想購買的物品。

那麼,要防範這些漏洞與欺詐,我們應該這樣做:

1.訂立租賃合同前應儘可能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資訊。

訂立租賃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資信狀況以及履約能力、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並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對於租賃合同中的條款,制訂應儘量詳盡明確。

在訂立租賃合同中當事人應注意如下事項:

a.合同條款應當儘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否則易出現糾紛。

b.對合同字句應當認真斟酌,字句表述應清晰具體,避免模稜兩可,易產生多種解釋的語句出現。

c.在租賃合同中,對於租賃物的使用、租賃物的維修保養應當予以明確規定,以避免出現糾紛。

d.在租賃合同中制訂明確的違約條款及賠償數額。

e.為避免合同欺詐,當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條款,如,擔保條款、附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f.訂立租賃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於不定期租賃,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遇到問題時,我們可以採取下列補救的措施來減少或挽回損失

1、對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賃物致使承租人無法實現合同預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對技術要求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應交付有關使用說明、裝配圖紙、操作規程等,這些在制訂租賃合同時就應加以明確約定。

3、租賃物上存在權利瑕疵,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現狀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如徵得出租人同意並因此增加了租賃物的價值,返還租賃物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開支。 6、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7、對利用押金進行合同欺詐的防範辦法。

在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而主要工作都應在合同訂立前進行。出租人一般希望承租人能提供押金或擔保並希望金額能與租賃物價值相當,以防止合同欺詐的發生。承租人則希望不交押金或少交押金。對出租人來說除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數額押金外,還應對承租人的身份情況、資信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以免損失。對承租人來講,則應對租賃物的價值有清楚瞭解,根據不同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多少。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得請求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