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購銷合同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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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混凝土購銷合同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混凝土購銷合同範本(通用5篇)

混凝土購銷合同1

需方:

委託代理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供方:

委託代理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為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小區工程建設。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小區。

三、供應混凝土量_______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1、產品名稱:

2、強度等級:

3、坍落度(cm):

4、數量(m3):

5、單價(元/m3):

6、工地運輸方式:

7、總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為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為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_______車,且平均欠量大於_______%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_______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03《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_______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_______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_______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效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供應商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水泥採用______牌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檢驗合格。配合比經需方驗證後,不可隨意調整,調整應提前_______天通知需方。

2、供方負責按國家規範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供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需方付清貨款時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

3、供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需方負責人員的排程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供應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現質量問題,供應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供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為,供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_______天書面通知需方的情況下,停止向需方供應混凝土。

十、結算和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供方根據需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需方,由需方在結算表上蓋章確認數量及金額。如有異議,需方應在_______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2、支付方式:貨款當年支付_______%,其餘部分_______次_______年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需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嚴重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所有人員傷亡和裝置等財產損失由本方負責。

(2)按需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需方承擔。

(3)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

(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裝置嚴重故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_______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按下列途徑進行解決:

1、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如果經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事項

1、供貨期間價格不宜調整,如需調整雙方可協商調整混凝土供應價格,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需方執______份,供方______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4、本合同自供需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2

訂貨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為確保商品混凝土按質、按量如期供應,明確雙方職責和權利,供需雙方經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及國家、省、市有關預拌商品砼管理規定的原則,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共識,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合同供期:20xx年x月x日到20xx年x月x日

第二條:商品砼質量要求及供貨方式

1、質量與材料要求: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供方保證商品砼達到《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商品混凝土拌合材料:符合相應的國家規範規定要求條款。

2、商品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如塌落度質量達不到現場要求予以退貨。

3、乙方應滿足甲方根據設計、施工方案對商品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大小,抗滲等級以及混凝土拌合材料的要求。

4、商品混凝土運送頻率應保證現場混凝土施工的連續性。

5、商品混凝土出廠,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及有關資料四份交甲方存檔。

6、交貨地點混凝土的試驗工作,由甲乙雙方共同取樣,其試驗結果作為乙方出具技術試驗資料的組成部分。每工作班次,取樣次數及試塊組數應滿足規範及現場要求。乙方負責按規範提供全套預拌砼相關技術資料。

7、乙方按澆築部位分批次交貨。甲方應提前24小時向乙方提交每批次“需貨通知書”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澆築數量、供應時間、特殊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遇特殊情況應提前6小時通知乙方。

8、車泵要求:乙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的條例汽車不能帶泥、遺撒,不能產生噪聲。對輸送泵要定期檢查以免出現機械事故影響生產或生安全事故。

9、商品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實行單車簽證收方。甲方應指派由本單位書面委託的專人按乙方“發貨單”檢驗每車混凝土方量,現場簽收。

第三條:安全責任條款

供貨期間由於乙方操作人員安全措施不到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及一切機械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

第四條:結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2、付款方式:

按使用的混凝土數量進行結算,在前再按結算量的款,直至使用方不再用商砼時,雙方進行總體結算,雙方簽字認可後一個月內付至總結算金額的,其餘款項待工程審計完/內付清。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為乙方提供澆築混凝土的必要條件。

2、指派專人驗收送達現場的商品混凝土方量、質量及隨車簽證“發貨單”。

驗收人:聯絡電話:

(二)乙方

1、混凝土運輸車輛如需要通行證出入時(燕郊政府部門),乙方應負責運輸車輛辦理通行證。

2、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大小、送貨時間、數量等,保證商品混凝土及時,連續供應,並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由於乙方的原因,沒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澆築砼,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一切損失;

3、在砼的澆築過程中,乙方應保證砼的連續澆築,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砼澆築工作間歇超過兩個小時罰款1000元;因間隔時間過長造成砼出現質量問題時,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4、必須保證商品砼質量,對送達現場的'砼有分層、離析現象或礫石粒徑、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收,乙方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5、按國標、規範要求做好商品砼試驗工作,及時提供資料。

6、指派專人協助甲方做好現場商品混凝土的供應、澆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7、乙方應提前將能滿足施工需要的車泵及相應配件送達甲方現場,並負責鋪設管道。

8、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砼澆築需要,若出現不能滿足要求,甲方有權更換砼廠家,同時所有剩餘款,待工程結束,結算完畢後一次性付於乙方。

第六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在施工過程中,甲方若要新增混凝土強度等級和數量,只需簽訂《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4、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約定事宜自行終止。

需方單位:

供方單位:

簽訂合同:20xx年x月x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3

需方:

供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新增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資訊價結算。

5、細石砼加15元/方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裝置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裝置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的要求

2、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鑑定

第四條、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核心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2、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混凝土購銷合同4

需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宜賓市建設工程生產、銷售、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具體要求,經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工程使用乙方預拌混凝土。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貨品種、數量、單價、運輸費、泵送費、合價等見下表:

以上混凝土單價不含稅款。甲方如需商砼發票,其稅款由甲方承擔。

二、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宜賓市翠屏區宗場鎮內

2、供貨時間:暫定

3、交貨方式: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甲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現場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由乙方負責組織聯絡運輸車將商品混凝土運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隨商品混凝土到達的應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廠合格證書、檢驗報告、《預拌混凝土配合比報告》、開盤鑑定等其他完整的技術資料和證件,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應聽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統一調配,服從指揮。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專人驗收並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攪拌量不足,運輸能力不足及不可預見意外特殊情況(如高壓線路停電、機械裝置出現故障),乙方保證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況下保證工程混凝土的連續性澆築。

三、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四、訂貨、送貨

1、甲方指定鍾登軍為本合同項下工程混凝王購銷事宜負責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簽訂予以確認(如果人員發生變更,須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貨時,必須提前24小時用書面訂單或傳真通知乙方,明確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和澆築部位、澆築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車次、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築部位和發貨時間。

五、計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運到施工現場雙方籤認的收料單數量為結算依據。

2、甲方指定本合同項下工程混凝土購銷負責人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核實確認。

3、乙方保證所供應的混凝土符合標準。甲方可隨時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業務人員到場,雙方見證、簽字確認。

六、質量驗收

1、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實驗工作由乙方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工作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混凝土強度等級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由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負責人簽字確認。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退貨處理。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及施工過程中其他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責任由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承擔;屬於混凝土質量問題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貨款結算及支付辦法

每月25日作為結算日,在次月15日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砼供應總產值的80%,建築物主體封頂前必須付清全款。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商砼款,乙方有權停止供應砼,且每天按總欠款的3‰加收滯納金。

八、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供應混凝土,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②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③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後,違約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允協議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未達成之前,以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更改合同內容。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權利義務結束時終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購銷合同5

買受人:

出賣人:

簽定地點:

為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結構型別:

3、工程地點: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

約需總量m,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為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為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範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m的商品混凝土為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為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於m時,以每月的25日為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後的發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為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為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後作為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採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專案按國標及相關規範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並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並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為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築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築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後,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普通混凝土力學效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製作試塊並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後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後應按GB/T50082—2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效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後及時組織澆築。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後60分鐘內未能澆築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築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築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築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築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於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為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為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裝置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範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裝置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並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佔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並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排程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後,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排程或車隊長到工地檢視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核准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裝置、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並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排程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築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築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鑑定等資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後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同志作為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同志作為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於100m3,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需方單位:

供方單位:

簽訂合同: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