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務勞動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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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用工單位):

家政服務勞動合同範本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單位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派遣單位):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單位聯絡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二條 合同期限與人數

1.甲乙雙方約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條款執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滿如雙方沒有終止合同的書面請求,在《勞務派遣續訂確認書》簽署後自動按整年度延續,依此類推;

2.派遣人員人數及名單以每月實際發生和結算單載明的為準,並由雙方共同核定增減變動。

第三條 服務地址

第四條 甲方承擔的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費佔每月固定費用的 %;

2.每月固定費用的計費方法:

(1)以實際派遣人數為依據,按照每月 元/人的標準計算,包括派遣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和勞保等福利待遇。社會保險費的數額以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核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為依據;

(2)若乙方委託甲方代發派遣人員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託書的規定代發,並書面通知乙方代發數額,代發數額從固定費用中扣除;

3.甲方於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費用;

4.其他費用

(1) 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2) 工會經費及殘疾人保障金;

(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含職業病)後,先由甲方墊付醫療、賠償等法定費用,在工傷認定之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報銷。

第五條 崗位和時間

1.崗位描述:

2.工作時間: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員工作時間,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支付派遣人員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六條 甲方權利

1.派遣人員如有提供虛假身份證、學歷證、履歷等其它證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

2.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變更派遣人員並作合同背書: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委派期滿,派遣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標準,作為本合同附件;

4.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人員約定與培訓有關的違約責任,並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對的'情況下實施;

5.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向其索賠,對方有義務給予協助;

6.有權在派遣人員入職前核查其身份證、學歷證及各種資質資格等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條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派遣人員的,應提前30日書面向乙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換派遣人員;

8.對擬派遣人員的身體健康情況有知情權;

9.根據雙方約定的工作崗位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若有變動,應書面通知乙方並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出示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2.須依據合同約定,按照派遣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及福利待遇;

3.於每月 日將上月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乙方;派遣人員的工會經費及殘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繳納;

4.按月將派遣人員的考勤稽核與勞務報酬等情況告知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託甲方代為發放,代發數額從固定費用中扣除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參加社保的費用,繳納比例參見本地社會保險參保標準,繳納基數以本地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核定的參保基數為依據;

6.應如實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員、服務的場所、人員、數量、規模、食宿標準和服務物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為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工具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8.對派遣人員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責任;

9.派遣人員出現工傷、職業病、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理賠工作;

10.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後,先由甲方墊付醫療、賠償等相關費用,待乙方按社保規定程式報銷後,按社保核定金額全額支付給甲方,甲方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由用工企業應支付的其他所有費用部分;

11.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後,甲方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申報備案事宜;如果由於甲方誤報、漏報、申報時間延誤及證明資料不真實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傷認定部門做出不屬於工傷認定,由甲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乙方權利

1.可委託甲方代發派遣人員的工資報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託甲方代發的,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託書的約定代發,並書面通知乙方代發金額,代發金額從每月固定費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