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合同範本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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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舟山市定海 房屋中介部中介,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以下協議條款:

個人出租房合同範本精選

一、 乙方租借甲方座落於約計房屋。

二、租房合同期為年,即年月 日至 年月日。

三、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其他費用由 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為 ,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但一切後果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提供乙方等設施,費用由方承擔。

六、 乙方在租房合同期內應注意愛惜房屋及內部其他設施,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七、乙方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合同期結束後,如甲方對五、六兩點沒有異議,應該立即退回乙方押金。

八、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間,有非常行為發生,和乙方在借用期間使用不當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及中介方無關。

九、乙方無權將此房屋轉租給其他人,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十、雙方如有特殊情況不租借房屋,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與中介方無關。

十一、第二次付款應該提前10天付清。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水錶起用度數為,電錶起用度數為,煤氣起用度數為 。

附錄

中介公證方:舟山市定海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中介所

地址:定海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電話:

經辦: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注:(一、甲方出租人 二、乙方承租人 三、中介方)

本房屋租賃合同是上海市示範合同文字,由上海市房地局和上海市工商局共同擬定,上海以外地方使用只需做相應修改.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預出租方(甲方):

【預租】

預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預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號/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__________(【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2) 【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人/代管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訴乙方該房屋_____________(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__使用,

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預租】具體租賃期由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商品房使用交接書時約定。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繼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 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 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中按實測建築面積計算確定。

該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於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裝置、物業管理、________等費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

5-3 ________(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日內

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由________(甲方/甲方委託乙方)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裝置及其維修責任於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 ________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 租賃地址:;房型規格;居住面積平方米;

2. 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

B:傢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 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 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幣;

3. 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第一次付款計元人民幣;

4. 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 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 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 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 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 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 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開發區設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並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平方米,用於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於。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元。該房屋總租金為元。

三、租金於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計罰。若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並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從 年 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並經公證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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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壹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