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員工保密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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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保密合同範本

關於公司員工保密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職務工種:

為維護技術市場和商業市場的秩序,明確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和離職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期限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後 年內(自離職之日起)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

二、保密的內容及範圍

1、職務成果

乙方在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業務資訊等所完成的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包括: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方案、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以下同)其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使用或轉讓這些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乙方則有義務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資料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體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2、非職務成果

乙方在任職期間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包括: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方案、技術祕密及商業祕密)乙方主張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書面核准,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該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如乙方轉讓或許可使用該非職務成果,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為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轉讓這些成果。即使日後證明為非職務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完成技術成果、商業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成果檔案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商業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甲方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成果所取得的收益給予乙方相應的物質獎勵。

三、保密責任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企業員工保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等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 1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其在進入甲方任職之時,對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擔商業祕密的保密、不使用義務、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及不得反向工程義務。因而乙方在甲方對其任何資訊、知識的使用,均與任何第三方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務,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業祕密權。

第 2 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 3 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4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 5 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複製、使用包含甲方上述祕密的資訊。

第6條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時為止。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離職後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