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戶口對於日常生活開展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其實我們到底應該如何辦理戶口呢?下面是小編想跟大家分享的應該如何辦理戶口,歡迎大家瀏覽。
對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報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新生嬰兒隨父落戶必須提供:
⑴父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⑵出生醫生證明。
⑶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農村需鄉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⑷結婚證明。注:母親戶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2、未成年人隨父落戶必須提供:
⑴出生醫學證明。
⑵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
⑶母親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派出所關於未入戶原因的證明。
⑷結婚證。
⑸其它可以說明情況的有效證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親必須提供:
⑴本人的戶籍證明。
⑵能證明父子關係的有關證明。
⑶父母親的結婚證。
4、夫妻投靠 必須提供:
⑴結婚證。
⑵投靠人常住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出具的本人無正式工作的證明。
⑶投靠人的戶籍證明。
⑷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注:結婚滿5週年,有固定住處達3年。
5、老人投靠子女必須提供:
⑴老人的戶籍證明。
⑵老人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出具的子女情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