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的戶口辦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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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戶口應該怎麼辦?許多家長因為自身問題離婚,但是離婚後孩子的戶口也要相應產生變化,如果要改變戶口應該去附近的派出所登記變更。

離婚後孩子的戶口辦理問題

離婚後小孩戶口變更的情況:

1.通常,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協議離婚後孩子戶口改遷所需要的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