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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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證有效期是多久呢,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戶口遷移證的有效期

戶口遷移證有效期

根據《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中的規定,戶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遷移戶口登記。

戶口遷移證過期的解決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有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依據過期作廢的戶口遷移證,在取得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同意的情況下,按照指定的遷移方向開具新的戶口遷移證。

戶口遷移證的相關介紹

我國戶口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戶口,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戶口登記制度原則要求居民必須在常在地登記戶口,因此公民常住地在發生變化後應當將戶口遷移到現居地,並且進行戶口本和身份證的更換。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是在辦理戶口遷移所必需的證明材料,在一些特定遷移情況下還需按規定持相關證明材料辦理手續,比如,婚姻遷移需攜帶合法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遷移需攜帶相關住房證明、出境登出戶口需攜帶相關合法登出戶口通知單、公民入伍登出戶口需持入伍通知書、大中專學生入學落戶需持入學通知書、收養小孩應當持合法收養證明等。

戶口遷移一般流程

首先持所需證件材料等向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出遷入申請,通過稽核後簽發準遷證,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向現戶籍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稽核通過後開具戶口遷移證;最後,持準遷證、戶口遷移證和其他證件材料到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辦理手續。

戶口遷移證過期怎麼辦

戶口遷移證過期其實有很多種解決的辦法,所以說大家再碰見這樣的問題時,一定不要激動,要保持心情平靜,這樣才有可能更好的解決這種事情。

一般情況下,戶口遷移證證明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個月,但是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說,很多派出所都把時間放寬了,所以說超期時間不太長的話也沒太大關係,派出所應該會辦理。但是如果超期時間很久的話那怎麼辦呢?

解決超期時間很久的辦法有兩個,第一個是開具新的戶口遷移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有這樣的規定,即“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所以說即使你登出了戶口,但是沒有去落地戶進行登記,那麼你的戶口就沒有進行實質性的遷移,你的戶口還應該在你原來的所在地

碰到以上的情況,建議你回到原來戶口的所在地,請求根據已廢的戶口遷移證,然後按照你所說的遷移方向,為你開具一張新的戶口遷移證證明,當然這個證明的開具首先要經過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接著你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即“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重新辦理戶口遷移證。

但是如果超過了遷入的期限,而且遷入地派出所也不同意的落戶,你可以拿戶口遷移證到你遷出地派出所開具延期手續,這是第二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