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很常見的情況,很多時候我們需要辦理相關的遷移手續,那麼對於在遷移戶口之後關於籍貫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戶口遷移了籍貫怎麼寫,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戶口遷移了籍貫怎麼寫
戶口遷移了,戶籍應隨之變更,但是籍貫不變,應為祖輩居住地或個人的出生地。
二、什麼是戶口遷移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
三、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