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戶口平遷面積要求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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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成都戶口平遷面積要求須知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成都戶口平遷面積要求須知

成都戶口平遷面積要求須知如下:

〔移居原則〕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親屬住房登記戶口。本市居民家庭戶不得移入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其餘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一)戶口登記在非直系親屬處、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公共集體戶的,本人或直系親屬在市內有住房的,應當將戶口移入住房所在地。

(二)整戶遷移時,戶內已登記的非直系親屬在市內無住房的,可隨戶主一併遷移。

(三)在本市範圍內未滿16週歲人員應隨法定監護人(指父母)遷移登記戶口。

憑《准予遷入證明》辦理遷出時,如戶內僅留未滿16週歲人員的,可按照《准予遷入證明》辦理遷出。

省內戶籍人員符合政策申請遷入我市,如遷出後原戶內僅留未滿16週歲人員的,原戶內的成年人不能辦理戶口遷移。

(四)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的',按以下情形辦理。

1.因工作變動,新單位已設立集體戶且本人在本市無住房的,可憑工作調動通知將戶口移入新單位集體戶。

2.單位未設集體戶、原集體戶撤銷、離職,且本人在本市無住房的,如人事檔案已委託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接收管理的,可將戶口移入檔案所在地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如人事檔案不能委託人才流動服務中心管理的,可將戶口移入現戶籍所在地公共集體戶。

(五)戶口登記在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因跨區(市)縣工作變動,且本人在本市無住房,新單位未設集體戶的,可將戶口移入社保繳納地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新單位已設立集體戶的,應將戶口移入單位集體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應當移入戶口所在地的公共集體戶。戶口登記在公共集體戶的,不得向其他集體戶遷移。

1.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2、因徵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3.因出國(境)定居、應徵入伍、服刑被登出戶口,符合在原戶口所在地恢復情形的;

4.歷史原因遺留的空掛戶。

(七)戶籍在農村地區的人員,錄取為我省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戶籍應遷移至城鎮地區。

第四十七條:〔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請市內移居,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居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住房證明;

(三)親屬關係佐證材料;

(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入戶地已立戶的提供);

(五)確定戶主宣告書(房屋所有權為多人共有的提供)。

親屬關係通過人口管理系統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戶口簿中已註明的,不需再提供關係證明。

拓展:戶口遷移與落戶的區別

1、重點強調不同。戶口遷移是從原來戶籍地遷出,強調的是遷移的過程。而戶口的落戶強調的是落戶的過程。

2、包含內容不同。戶口遷移既包括戶口的遷出,又包括戶口的落戶也就是遷入。

3、狀態不同。戶口遷移是動態的,戶口落戶是上戶口。

4、辦理程式不同。戶口遷移時需要先到原戶籍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遷出,拿到戶口遷移證明到入戶地戶籍管理機關入戶。戶口落戶,只需要持相關資料到入戶地戶籍管理機關上戶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