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戶口市內遷移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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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戶口市內遷移先在網上進行預約,預約後請人及產權人根據個人情況攜帶相關材料到擬遷入地派出所戶政視窗辦理;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深圳市戶口市內遷移辦理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深圳市戶口市內遷移辦理流程

一、辦理條件

(一)關於立戶和親友家庭戶:

1、尚未立戶,已入夥且有規範的門樓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設立家庭戶:

(1)本人在本市擁有不動產權,應在該房產立戶,也可在直系親屬房產立戶;

(2)本人在本市無不動產權,可在直系親屬的房產立戶,也可在他人的合法房產立戶(僅限在產權登記部門備案且已發放不動產權登記證的房產);

(3)本人向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僅限承租人本人立戶

2、在本市無房屋產權,經戶主同意,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親戚或朋友的家庭戶內。(掛靠直系親屬家庭戶或夫妻一方在父母家庭戶內不受無房屋產權的限制)。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需遵循以下原則:

(1)一個地址只能立為一戶,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立戶,立戶行為不作為該立戶房屋合法產權的認定依據;

(2)夫妻雙方均是我市戶口的,原則上應並戶,除夫妻雙方屬各自單位集體戶成員,或涉及分紅不便並戶的;需收取股權證(村委或股份公司出具的`分紅證明也予認可),但配偶為集體戶或代管戶成員的必須並戶到該家庭戶。

(3)未成年人應與本市戶口監護人同戶;

(4)申請人擁有多套房屋產權符合立戶條件的,可自願選擇遷移地址;

(5)除全戶均為直系親屬的情形外,家庭戶成員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6人。掛靠親友家庭戶的,除房產變賣情形解除掛靠外,還要掛靠時間應不少於一年;(1)如家庭戶超過16人,不得再辦理戶口掛靠業務,但掛靠配偶家庭戶及戶成員子女出生登記不受此限制;(2)戶成員未達到16人,若辦理遷入後超過16人,該次申請可予以受理。

(6)申請人戶口簿登記資訊(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不完善或不真實的,應先行申請資訊變更後再辦理市內遷移;

(7)市政府正在進行的舊房改造工程拆遷,在改造完成前停止辦理戶口市內遷入業務。

(二)申請人遷入單位集體戶,如該單位未設立集體戶,需滿足如下條件:

1、有固定的辦公地址和規範的門樓牌地址,尚未立戶的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在註冊登記地址設立單位集體戶:

(1)單位或法人代表在註冊登記地址有合法產權;該單位必須有錄(聘)用在職人員20人以上。

(2)黨政機關、團級以上駐深部隊、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或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及市(區)政府“直通車”企業,不受單位人數及房屋產權限制,可直接在註冊登記地址立戶。

(3)符合市政府規劃重點發展的技術創新型產業單位和轄區重點或大型企業,經分局業務科領導批准後,不受單位人數及房屋產權限制,可在註冊登記地址立戶。

2、因工作單位變動、原掛靠家庭戶解除掛靠等原因,在本市無家庭戶立戶和遷入家庭戶條件的,可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併遷入現單位集體戶。

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需遵循以下原則:

(1)一個地址只能立為一戶;

(2)戶主應由成年人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擔任戶主;

(3)集體戶戶主由用人單位或派出所指定一名戶內成員擔任,該戶主不承擔對戶內成員的管理責任;

(4)夫妻雙方均是我市戶口的,原則上應並戶,除夫妻雙方屬各自單位集體戶成員,或涉及分紅不便並戶的;需收取股權證(村委或股份公司出具的分紅證明),但配偶為集體戶或代管戶成員的必須並戶到該家庭戶。

(5)申請人戶口簿登記主項資訊(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何時何因遷入本市)不完善或不真實的,應處理完畢後再辦理市內遷移。

(三)不能自行立戶且無遷入家庭戶和單位集體戶條件的,可遷入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戶。

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需遵循以下原則:

(1)一個地址只能立為一戶,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立戶;

(2)夫妻雙方均是我市戶口的,原則上應並戶,除夫妻雙方屬各自單位集體戶成員,或涉及分紅不便並戶的;但配偶為集體戶或代管戶成員的必須並戶到該家庭戶。

(3)未成年人應與本市戶口監護人同戶;

(4)申請人戶口簿登記資訊(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不完善或不真實的,應先行申請資訊變更後再辦理市內遷移。

二、辦理流程

(一)立戶的辦理程式:

1、預約後(點選進入預約),申請人及產權人根據個人情況攜帶相關材料到擬遷入地派出所戶政視窗辦理。

2、在本人房產立戶,配偶或成年子女可代為辦理;遷入親友房產立戶,所有產權人和申請人應一併到場,其中遷入父母或成年子女房產立戶,因特殊情況父母不能到場的,申請人須提供不動產權登記證和產權人身份證原件(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宣告》及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到場辦理。

3、在非本人房產立戶,對房屋產權的認定:在申請人親友的房產立戶,僅限在產權登記部門備案且已發放不動產權登記證的房產。民警收取不動產權登記證影印件,經所有產權人書面宣告同意併到場簽署《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宣告》。在他人房產立戶後,變更戶主需房屋產權人持產權登記證一起到場辦理。

(二)遷入家庭戶的辦理程式:

1、預約後,申請人及戶主根據個人情況攜帶相關材料到擬遷入地派出所戶政視窗辦理;

2、掛靠親友家庭戶,戶主及申請人應到場,隨遷人員不需到場;整戶遷移,原戶主和新戶主應到場,原掛靠成員一併遷移不需到場。父母或成年子女為戶主,申請相互投靠,其中一方到場即可,還應收取親屬關係證明材料;

(三)遷入集體戶的辦理程式:

申請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個人申請的,本人應到場辦理,隨遷的直系親屬可不到場;本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可由學校集體戶管理員統一辦理;整戶遷移的,由單位集體戶管理員辦理。

(四)遷入派出所代管戶的辦理程式:

1、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民警核查申請人房產及社保繳交等情況;

2、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當場辦理,列印《常住人口登記表》,交申請人核對並簽名,收繳原戶口簿或在當事人頁蓋登出章。

3、對代管戶人員簽發集體戶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