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表彰落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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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廈門表彰落戶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廈門表彰落戶條件

廈門表彰落戶條件

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廈門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戶口可遷入廈門。

拓展:

一、辦理材料

(一)《申請入戶登記表》;

(二)表彰決定和榮譽證書;

(三)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有隨遷配偶子女還需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親屬關係憑證;

(五)根據情形,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當事人自有房產的,提供《廈門市土地屋產權證》原件或《廈門土地屋產權證》影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

2、如需落戶在單位或社群集體戶,需提交單位或社群集體戶戶口頁首頁。

3、當事人無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戶派出所公共戶。

二、辦理流程

步驟一

申請人帶齊材料,向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視窗申請,經核准後,簽發戶口準遷憑證。

步驟二

經核准遷入人員,憑《戶口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後(原戶口在本省內的不需要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