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如何辦理戶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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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省內如何辦理戶口遷移,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省內如何辦理戶口遷移

省內戶口遷移流程:

第一、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移證明;

第二、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明;

第三、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省內戶口遷移所需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居民登記冊”搬入住戶;

三、移民與室內親屬之間的`關係證明(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等);如果非直系親屬搬進來,請業主同意入住並住在這裡;如果農業人口遷入,請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書;

四、非農業人口,應當提供當地房屋產權的原件證明或者公共租賃合同的原件和影印件;單位從管理單位發出的“房屋分配通知書”及影印件;沒有財產證明的購買發票或銀行貸款購買合同副本和物業管理部門頒發的住房證明書和上述證書。農業人口提供村委會同意家庭證明;

五、地方高校的分配:當地學生提供“就業登記證”和接收單位(符合就業登記證);如果未分配工作,則頒發學校證書。非本地學生提供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介紹信,市局或縣局釋出的戶口通知書,就業登記證和接收單位(符合就業登記證明)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