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中不能說的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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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作為一份工作的敲門磚,幫你獲得面試的機會,最後取得工作的機會。因此,簡歷上的一點小細節有可能成為企業把你“pass”的理由,在簡歷中,有哪些不能說的祕密是我們必須嚴守的呢?

簡歷中不能說的祕密

一、薪水

一開始就談錢,絕對不是上上之策。透露薪水有三種可能:

1、老闆知道你目前的薪水遠比他們可以支出的低。你可能有了面談的機會,但是你薪金的籌碼大大削弱了。如果薪水可以討價還價,他們會用你目前的薪水為起薪。反過來說,他們也可能根本不給你面談的機會,因為他們會覺得你太“微不足道”而無法勝任這項工作。

2、老闆知道你目前的薪水比他們可以支出的高。即使你可能自願降薪,但是你也不會有面談表達意願的機會,因為老闆通常不願僱用這種薪水愈賺愈少的人,他們會覺得你是在利用他們“填補空缺”。

3、你可能提供非常誤導的資訊你目前的`薪水不能精確反映這項工作對你的價值,你或許還有很多其他福利。

二、離婚

求職者在簡歷上無心寫上的一些字句,如“婚姻狀況:離婚”等,導致即便是個合適人選也得不到面試機會的應聘結果。箇中原因是求職者在簡歷上留下了失敗的印象。這是個求職過程中容易被忽視的地方。不論你如何看待離婚一事,把它放在簡歷中,就立即使你貼上失敗者的標記。

如果你結婚了,就實說無妨;如果你離婚了,就說你還“單身”;如果你正處於分居時期,仍然說你“已婚”。

三、層層遞進工作頭銜

請參考下列“事業模式”:現任工作:營銷經理;前任工作:營銷總經理;前前任工作:營銷經理。誤導的工作頭銜也會使你看起來像是個失敗者。為什麼你會從“營銷總經理”調回原職“營銷經理”呢?對此你有或許充足的理由,可並不適宜在求職信上詳細說明,但是你不去管它,別人自然會誤以為你是能力不足才被“貶回原職”。事實上,同樣的工作頭銜在不同的公司便代表不同的意義,如果你覺得以前的工作頭銜可能給人錯誤的印象,不要猶豫,把它改換成別的名稱,必要時,再在面談時解釋這麼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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