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實寫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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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告訴求職者們,寫簡歷時要依據事實

用事實寫簡歷

要善於用事實說話

現在有不少畢業生在寫求職簡歷時,大多存在著一種毛病,就是寫得比較空泛籠統。如“要求上進、嚴守紀律、成績優秀”等等,如此這般,而無具體事例,誰都可以這樣寫,由你怎麼吹,都很難令用人單位信服。因此,在寫求職簡歷時,要善於讓事實說話,用充分的事實來征服用人單位,來取信於用人單位。

如“嚴守紀律”不如寫成“連續四年從未被扣過操行分,每學期都榮獲守紀獎”:“成績優異”不如寫成“大學四年中專業所有科目的成績都在90分以上”或“每學期都獲得‘三好生’”、“某次被評為區級優秀學生”等:“寫作能力強”不如寫先後在哪些報刊上發表了多少篇文章:“有演講特長”不如寫成“在參加學校舉行的各種演講比賽中,每次都獲得二等以上的獎勵”或“某次代表學校參加市區演講賽分別獲得某等獎”:“組織管理能力強”不如寫擔任了哪些職務,取得了哪些成績來得更具體、更令人信服。

要寫出自己的特長用人單位都希望被錄用者一專多能,或具有某種顯著的特長,所以,畢業生在寫求職簡歷時,一定要把自己最顯著的'特長寫進去,這樣可以使自己在應聘時多一些優勢,也增加被錄用的機會。

當然,要想使自己的求職簡歷寫得“抓人”,首先還是要學得好,做得好,否則,吹得再好聽,但沒有實際能力,倒黴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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