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畢業生怎麼申請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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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的工作在就業的時候,都是有就業補貼可以領取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中山畢業生怎麼申請就業補貼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山畢業生怎麼申請就業補貼

中山畢業生補貼申請流程

1、視窗受理。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受理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不符合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制發不予受理通知書給申請單位。

2、網上受理:登陸廣東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補貼申報平臺進行網上預申請。

受理人通過資訊平臺核對錄入的申請材料資訊,符合政策規定的予以受理,並通知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如申請材料資訊不齊,應通過資訊平臺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資料,經告知仍無法補正的,不予受理。

3、材料稽核:受理人、稽核人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向社會公示。

4、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符合政策規定的,按國庫管理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補貼標準

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業補貼。

辦理材料

1、《中山市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資金申請審批表》;

2、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影印件;

3、《就業創業證》(註明就業登記);

4、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5、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證明;

6、用人單位出具的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情況和所屬行業證明。

拓展

一、補貼範圍

(一)畢業三年內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畢業三年內的國(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學歷留學人員;三年內來青就業創業的國(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學歷留學人員。

(三)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人才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印發之日)及以後,在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以下簡稱“兩區”)就業創業的畢業三年內外籍及港澳臺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條件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其中,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二)申請人申領補貼時須具有本市戶籍(在“兩區”就業創業的外籍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三)申請人在我市就業創業,並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含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為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一)補貼標準。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二)補貼期限。申請人自首次享受補貼月份起,可享受最長36個月的住房補貼。對已領取補貼但補貼期限未滿且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人員,提高學歷層次取得新學歷後可按現行政策申請剩餘月份的住房補貼。提高學歷層次的人員,須先通過青島人才網“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報”模組提交暫停住房補貼申請,記錄已申領補貼月份。

四、申領流程

(一)學歷確認。申請人登入青島人才網進入“青島人社·學歷匯”畢業生學歷資訊採集平臺,根據提示填寫相關資訊。其中,國內高校畢業生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原件照片;留學人員上傳《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由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學信網)等國家學歷資訊查詢平臺,對畢業生學歷情況給予確認。核實結果通過“青島人才”微信公眾號反饋。

(二)個人申報。申請人可通過青島人才網申請,也可到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註冊登記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辦理。通過青島人才網申請的,由申請人登入青島人才網進入“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報”模組錄入相關資訊,並對提報資訊真實性進行承諾。到現場辦理的,由申請人持身份證原件到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註冊登記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視窗辦理。申請人在青島行政區域外繳納社會保險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能通過資訊共享方式獲取的,由申請人提交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相關材料。

(三)稽核發放。申請人提交申請後,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註冊登記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次月首個工作日開始通過系統進行線上彙總核實,系統無法核實的,由申請人按照稽核時間要求提供材料進行現場稽核。符合條件的,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同級財政部門稽核,補貼資金到賬後由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髮放到申請人。

五、資金來源和撥付方式

(一)資金來源。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註冊登記地所在區(市)財政負擔,所需資金從市、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中,在中央、省駐青機關、事業單位及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由市財政負擔;在中央、省駐青企業單位、市直企業單位就業的,由市財政和區(市)財政各負擔50%;其餘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註冊登記地所在區(市)財政負擔。

(二)撥付方式。市財政採取“先預撥、後清算”方式,根據區(市)上年度補貼發放情況,年初將市本級承擔的資金預先撥付區(市),不足部分由區(市)墊付。第四季度,市財政根據發放情況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六、其他事項

(一)已按《關於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號)規定申領住房補貼但未享受政策期滿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領取剩餘期限的住房補貼;符合《關於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號)補貼範圍但尚未領取住房補貼的留學人員,應於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規定申領住房補貼。

(二)申請人已享受本市引進優秀高層次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博士後安家補貼、博士後生活及住房補貼、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人已申領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申請上述補貼時按就高原則予以扣減。

(三)在“兩區”就業創業的外籍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由申請人所在的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進行申請,提供申請人護照首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決定書、工作居留許可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學歷學位相關材料等,經“兩區”有關部門核實後,符合申領條件的,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人。具體經辦程式由“兩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四)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在職期間提高學歷的人員,不享受住房補貼。非在職期間提高學歷的人員,上學期間在用人單位有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可享受住房補貼,但須對是否在職提高學歷情況作出信用承諾。其中,對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線下核實。

(五)研究生學歷留學人員就業時間,以申請人獲得最高學歷後在青就業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為準;創業時間,以申請人獲得最高學歷後在青創辦創業實體登記註冊時間為準。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此前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