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就業補貼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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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青海省就業補貼怎麼申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青海省就業補貼怎麼申請

一、職業培訓補貼

1、補貼物件: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根據培訓成本、培訓時長、市場需求和取得相關證書情況等確定。

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以及2019、2020年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培訓的,培訓期間同時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

3、申領流程: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影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下同)等。

人社部門稽核後,對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由申請者自主選擇,下同)或個人信用賬戶。

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1、補貼物件: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3、申領流程: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影印件、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人社部門稽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青海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一、就業扶持政策

1.社會保險補貼: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社保補貼:企業依法為上述人員繳納社會保險並進行就業登記的,按照“先繳後補”的程式,對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補貼期限: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內補貼不超過5年;吸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的,勞動合同期內補貼不超過4年。

申報程式:企業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向所在地縣(區)及以上人社部門申請社保補貼。企業申報社保補貼時,需將符合享受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填報《企業新增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社保補貼申領表》,附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困難人員相關證明、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附畢業證書影印件和退役軍人相關證明、勞動合同影印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申報補貼年度企業為符合條件人員繳費的明細原始憑證(增減人員明細表)、上年和申請補貼年度在職職工工資花名冊、企業銀行基本賬戶等資料。經縣(區)及以上人社部門稽核、同級財政部門複核確認後,將補貼直接撥付到企業銀行賬戶。

2.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實現靈活就業,以及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的大中專畢業生,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創業登記的,對其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或參加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險的,按個人實際繳費的70%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補貼不超過5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補貼不超過2年。大中專畢業生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的,按照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實際繳費的70%予以社保補貼,補貼不超過3年。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的大學生“村官”,在崗服務期間不享受本政策,服務期滿後,繼續領辦的,執行本政策。

申報程式:靈活就業人員向街道(社群)申報就業,進行就業登記,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領表》,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相關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影印件、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出具的上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等材料。經縣(區)及以上人社部門稽核、同級財政部門複核確認後,將補貼直接支付給個人銀行賬戶。大中專畢業生創辦領辦農牧業生產合作社申請社保補貼的,按照《關於做好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大中專畢業生生活補貼等政策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75號)規定,由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的大中專畢業生填寫《大中專畢業生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生活補貼和社保補貼申領表》,附大中專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影印件、畢業(學位)證書影印件、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註冊證明及營業執照影印件、社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繳費憑證、基本醫療繳費憑證、失業保險繳費憑證),向所在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經縣(區)人社局和農牧局共同稽核確認後轉縣(區)財政局,經複核無誤後,由縣(區)財政局直接將補貼資金撥入個人銀行賬戶。

3.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用人單位依法為聘用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對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補貼標準:參照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標準執行。

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申報程式:單位按月申報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申報社保補貼時,填報《公益性崗位人員崗位補貼、社保補貼申報表》,並附單位聘用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花名冊、《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工資表、繳納社保明細賬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等資料,報縣(區)及以上人社部門稽核,同級財政部門複核確認後,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銀行賬戶。

4.公益性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實行縣(區)、市(州)、省逐級稽核制度,確定公益性崗位數量。公益性崗位補貼由財政和用人單位按比例承擔。

補貼標準:2011年以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由省財政承擔70%,州縣財政及用人單位承擔30%;2011年以後經省級人社和財政部門批准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由省財政承擔50%、州縣(區)財政及用人單位承擔50%。公益性崗位補貼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中含社會保險個人應繳費部分)。

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崗位補貼只是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的一部分,有條件的用人單位還可以自行增加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報酬。

申報程式:用人單位按月、按季或按年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申報程式同“申報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相關程式。

5.見習補貼:見習基地高校畢業生見習,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生活費補貼和一次性獎勵。

補貼標準:見習期限一般為3至12個月,對見習期滿,且留用率達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貼;留用率達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登記就業的,按實際簽訂勞動合同人數,給予一次性1000元/人獎勵。

申報程式:見習基地應先為見習人員發放生活費,見習期滿後,見習基地填寫《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申領見習生活補貼及一次性獎勵審批表》、見習基地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副本影印件,見習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見習人員身份證影印件、見習人員畢業證影印件、《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見習基地向見習人員發放生活費憑證、見習基地的銀行基本賬戶。經縣(區)及以上人社部門稽核,送同級財政部門複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到見習基地銀行賬戶。

6.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一次性獎勵: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上述人員就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進行就業登記的,每吸納一人給予企業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在“見習補貼”專案中列支。

申報程式:企業填寫《企業新增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一次性獎勵申領表》,按照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的程式執行。

見習基地已享受一次性獎勵的,以及創業人員已享受崗位開發獎勵的,不再享受此項補貼。

7.就業創業培訓補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牧區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各類城鄉未就業勞動力,包括服刑、強制戒毒人員,及企業新招用人員。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的還包括創業初期(開業5年以內或者長期經營不善的人員)的創業者。高校學生(包括技師學院高階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學院職業教育類學生)在校期內均可參加創業培訓,享受高校畢業生培訓補貼政策。城鄉未就業人員每年享受一次培訓補貼,不得重複申請。

補貼標準:一年以上培訓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確定。其中,培訓一至兩年的,給予一年補貼,三年及以上的給予兩年補貼。一年以內短期培訓按省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培訓課時和標準補貼。補貼按以下規定測算:屬於鑑定工種的取得職業資格證明,不屬於的取得培訓合格證,並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100%給予補貼;取得證書,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或者未取得證書,但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均按80%給予補貼;未取得證書,且未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70%給予補貼;未完成培訓的不予補貼。服刑、強制戒毒人員培訓後取得證書的,全額給予補貼;未取得證書的,按70%給予補貼。一年以上培訓,年度內培訓仍在繼續的,按實際參訓人數全額兌付當年補貼,培訓的最後年度補貼額按上述比例和要求測算。

新開發“創業+技能”的培訓專案,根據培訓後的就業、創業率,依照短期技能培訓補貼測算方式核定補貼。

“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第一、第二階段培訓結束後全額補貼;第三階段結束後,按班次計算,每班次學員在6個月內創業率達到50%,全額兌付第三階段培訓補貼,未達到的,按實際創業人數兌付。“改善你的企業”(IYB)培訓按實際合格人數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培訓期間給予生活費、交通住宿費補貼。其中,參加一年期以上培訓的,生活費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助學金標準補貼;參加一年期以內短期技能培訓的,生活費按照實際參加培訓天數(按每8課時一天計算),每人每天補助20元。交通住宿費統一按照在市州外省內培訓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發給300元,在省外培訓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發給800元補貼。三江源區農牧民按照生態補償政策享受上述補貼,不重複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相同名目的補貼。

申領程式:培訓補貼申領採取委託培訓機構及企業申領和培訓者個人申請報銷兩種方式。各市州、縣(區)負責所屬區域內城鄉未就業勞動力短期就業培訓,以及所屬企業新招用人員崗前培訓補貼的核報;省級負責一年期以上培訓,省屬、中央駐青企業、國家和省級工業園區企業新招人員崗前培訓,高校學生培訓,以及省級重點培訓專案和服刑、強制戒毒人員培訓補貼的核報。

培訓機構(企業)按培訓管理職責,向縣(區)以上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個人先墊付培訓費自選培訓機構培訓的向戶籍所在地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經人社部門稽核,相關財政部門複核後,將補貼資金撥入申請單位或者個人的銀行賬戶。各地具體辦理流程由各市州人社、財政部門結合實際確定。

就業困難人員培訓期間生活費、交通住宿費補貼在申請培訓費補貼時同步辦理。其中培訓機構或企業代領的,由代領機構負責將就業困難人員生活費、交通住宿費補貼發放給學員個人。發放可採取給學員個人賬戶轉賬,或者由學員當場簽收的辦法,轉賬憑據或者學員簽收名冊作為資金支出憑證入賬備查。

機構承擔培訓任務的,在培訓開始後,一般先預付不超過70%的培訓補貼,培訓完成後,再核付剩餘補貼。也可以根據機構申領意見,不先期預付,在培訓結束後一次申領。創業培訓和個人先墊付培訓費自選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的,在培訓結束後一次申領。各類企業新招人員委託其它機構開展培訓的,可根據企業申請,財政部門直接將培訓補貼撥付給委託承擔培訓的機構。

西寧經濟開發區企業新招人員培訓,由所在小園區管委會、西寧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稽核,送省人社部門核准後,報省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海東工業園區企業新招用人員培訓,由企業所在小園區管委會、所在縣區人社部門和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海東市人社部門稽核,送省人社部門核准後,報省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柴達木迴圈經濟試驗區企業新招人員培訓可由管委會與海西州人社部門協議,按照海西州所屬企業或者海東工業園區企業申領培訓補貼的程式辦理。

申請鑑定補貼提供的資料。(1)《城鄉勞動力就業培訓補貼資金申領表》、(2)《青海省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登記表》、(3)培訓券、(4)職業資格證明(法定準入工種憑準入資格證即可。其他國家設立技能等級鑑定的工種,憑職業資格證或者專項能力證,國家未設立技能等級和專項能力鑑定的工種,由人社部門核准,不再提供該項證明)、(5)培訓合格證影印件、(6)就業證明(企業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其他形式就業的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勞務協議、承包合同、村委會或社群出具的外出務工就業證明之一即可)。

其中,機構申請先期預付培訓補貼,或者一年期以上培訓按培訓年度申領補貼,年度內培訓仍在繼續的,只需提供以上(1)、(2)項資料。申請“創辦你的企業”(SYB)第一、第二階段培訓補貼只需提供以上(1)、(2)、(5)項資料。個人墊付學費自選培訓機構的,要補充提供培訓機構出具的正規收費票據。申領生活費、交通住宿費補貼的,要補充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證明。

8.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技能鑑定補貼範圍、申請程式與培訓補貼範圍、申請程式相同。鑑定補貼按實際參加鑑定人員兌付,在鑑定結束後一次申領。

補貼標準:按照我省物價部門核定的職業技能鑑定收費標準執行,對未明確的職業(工種),統一按照職業資格初級(包括國家准入資格、專項職業能力)補貼100元、中級補貼180元、高階補貼260元、技師補貼320元、高階技師補貼400元執行。

申請鑑定補貼提供的資料:《職業技能鑑定補貼資金申領表》、《職業技能鑑定補貼資金申領花名冊》、鑑定券,鑑定人員合格人員名冊。鑑定合格的還應提供職業資格證(或准入資格證、專項能力證)影印件。

9.職業介紹補貼: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註冊的民辦就業服務或人才服務機構,對登記失業人員進行免費服務,推薦實現就業的,可向縣(區)及以上人社部門申請職業介紹補貼。登記失業人員每年享受一次免費職業介紹。

補貼標準:推薦就業困難人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2年和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進行就業登記的,分別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標準給予職介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推薦其他失業人員就業,按減半標準執行。

申報程式:職介機構向所在地人社部門提交《青海省推薦就業職業介紹補貼申領表》,推薦實現就業的人員花名冊、求職登記證明(需要接受就業服務的本人簽名)、身份證影印件、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證明(畢業證影印件、退役軍人證明)、《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影印件、勞動合同影印件、職業中介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縣(區)及以上人社部門稽核、同級財政部門複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職介機構銀行賬戶。

10.勞務經紀人補貼。對取得由人社部門頒發《勞務經紀人證書》的勞務經紀人,帶領本縣、鄉農牧民轉移就業,並在當地人社部門進行備案的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組織帶領本縣、鄉農牧民轉移就業6個月(含)以內的,6個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別按照每人50元、100元、200元的標準,對勞務經紀人進行獎勵。對組織帶領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的,在上述獎勵的基礎上再增加50元/人。

申報程式:勞務經紀人填報《青海省勞務經紀人補貼申領表》,附外出務工備案、帶領外出務工人員花名冊、村委會證明、轉移就業1年以上的需提供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經縣(區)及以上人社部門稽核、同級財政部門複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勞務經紀人銀行賬戶。

11.公共就業服務活動補助。就業專項活動包括: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金秋採棉、海西採摘枸杞、高校畢業生招聘周和服務月、職業指導進校園、校園招聘和創業指導服務等活動,補助資金由省級和市(州)、縣(區)級財政各承擔50%。省級補助資金隨省級預撥就業專項資金下達各地。

12.求職創業補貼。對各高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

申報程式:符合申領條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請,由高校審查公示後,報省人社廳稽核,省財政廳複核無誤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13.大中專畢業生創辦領辦農牧業生產合作社生活補貼:根據《關於做好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大中專畢業生生活補貼等政策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75號)規定,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的大中專畢業生,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創業登記的,可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補貼,補貼期限3年。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的大學生“村官”,在崗期間不享受本政策,服務期滿後繼續創辦領辦的,執行本政策。申報程式同“申報大中專畢業生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社保補貼申報程式”。

14.基層職稱評審制度:對鄉鎮一線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高校畢業生,在職稱評審條件要求方面,對論文、科研、外語、計算機應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或作出重要貢獻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可破格晉升職稱等級。中國小教師、衛生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階職稱須有1年以上農牧區基層工作服務經歷。

15.基層特定崗位: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政府技術僱員制先行試點,引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扶貧、文化體育、農牧業技術推廣、社會救助、城鄉社群、法律援助和資訊科技等工作。

16.鼓勵參加基層服務專案:“三支一扶”計劃、“特崗教師”計劃、“西部計劃”、“青南計劃”、“基層青年專項”等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專案的服務人員服務期內享受生活費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交通費補貼、體檢費、計算工齡等相關政策,從事專業技術崗位的基層服務專案服務人員,服務期內參照服務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標準、條件和程式進行職稱評審認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後2年內,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17.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大學生參軍入伍享受優惠政策如: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復學升學、就業創業等。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事業單位招聘管理崗位中,每年安排10%的崗位定向招聘大學生退役士兵。

18.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學歷可放寬到大專以上,且不受專業和開考比例限制(特殊職位崗位除外)。市(州)、縣(市、區)在安排年度考錄招聘計劃時,結合本地實際,可安排一定比例數量的職位(崗位)面向本市(州)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在縣(市、區)、鄉(鎮)兩級中國小教師編制和醫療機構人員配備總量內,可拿出一定數量的空編,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

19.公開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資訊:青海轄區的省、市(州)、縣所屬國有企業(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中央駐青且有招聘高校畢業生許可權的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資訊,均需按照用人管理許可權,在當地政府或人社部門網站設立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資訊公開發布專區,由資訊公開、實名投訴、違規通報、企業列表等四個板塊組成,採用二級連結方式,公開發布轄區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資訊。

二、創業扶持政策

20.首次創業補貼: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和退役軍人,以及三江源地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其自主創業、取得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後登記註冊)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對自主創業的給予2000元的補貼,對兩人及以上合夥創業的給予3000元的補貼。

申報程式:創業者填寫《首次創業補貼申領表》,憑《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農村低保家庭無需此證)、營業執照、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憑相關證明材料影印件,本省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外省戶籍的由專案所在地的縣(區)級人社部門稽核,同級財政部門複核後,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報人個人(企業)銀行賬戶。

21.創業一次性獎勵:城鄉勞動者凡在青海省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小微企業或網路商戶,依法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後登記註冊),給予一次性創業獎勵。正常經營1年以上是指:有正常營業收入和一定的盈利,企業招用員工的,要符合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就業登記,按月向員工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且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獎勵標準:高校畢業生創業獎勵1萬元;失地農民、生態移民、退役軍人、殘疾人、三江源地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及其他登記失業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創業獎勵5000元;城鄉其他人員創業獎勵2000元。

申報程式:創業者個人填寫《創業一次性獎勵申領表》,並附營業執照、招用人員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納稅或相關收入證明(會計賬、流水賬等)、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生態移民、退役軍人、殘疾人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附相關證明材料,經縣(區)人社部門稽核確認,同級財政部門複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個人(企業)銀行賬戶。

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只能享受一次首次創業補貼和創業一次性獎勵。同一經營場所、同一經營專案,已享受首次創業補貼和創業一次性獎勵,法人變更為家庭其他成員的,不再享受首次創業補貼和創業一次性獎勵。

22.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對2015年8月20日以後登記註冊的創業者,創業期間,每新開發一個就業崗位並招錄1名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進行就業登記的,給予1000元一次性補貼,對每個經營主體的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新招錄人數的確定要與新開發的崗位數一致)。

申報程式:創業者填寫《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申領表》,並附營業執照、招用人員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困難人員相關證明、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影印件等資料,經縣(區)人社部門稽核,同級財政部門複核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個人(企業)銀行賬戶。

23.創業孵化基地獎補:為扶持各市、州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及高校創業園建設,對新建創業孵化基地及高校創業園給予一次性建設獎補。孵化基地要為創業者提供免費的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實訓)、政策諮詢、專案推介、跟蹤管理等服務,經營場地租金和水電暖費用實行減免優惠政策。其中:對新建創業孵化基地按其入住創業戶數計算,每入住一個企業給予2萬元的獎勵性補助;對新建高校創業園給予20萬元的獎勵性補助。並對已建成的優秀孵化基地和高校創業園給予三年的運營補貼,其中:每個優秀孵化基地按每年入住創業戶數計算,每戶每年補貼5000元;每個優秀高校創業園每年補貼20萬元。

申報程式:創業孵化基地和高校創業園申報運營補貼,應填報《新建創業孵化基地(高校創業園)一次性建設獎補資金申請表》、《創業孵化基地(高校創業園)運營補貼申請表》,並附入駐企業的租房合同、企業從業人員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等,報所在地縣(區)人社部門稽核確認,同級財政部門複核無誤後,直接將補貼資金撥入孵化基地(創業園)銀行賬戶。

24.支援打造勞務品牌:打造培育省級優秀勞務品牌,並進行扶持和推廣。對認定的勞務品牌以“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補助。品牌推廣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選擇專業服務平臺進行(如:行業協會、行業龍頭企業、專業策劃團隊等)。被認定為省級勞務品牌的,從業人員可免費享受與品牌發展有關的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能力提升培訓。

申報程式:省級每兩年組織一次勞務品牌認定工作。品牌推廣參照政府購買服務程式執行。從業人員在崗培訓參照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相關程式進行。

25.創業擔保貸款: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合夥創業的可以累加。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基礎利率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26.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在國家規定的貸款額度、利率和貼息期限內,按照實際的貸款額度、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其中,對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第1年給予全額貼息,第2年貼息2/3,第3年貼息1/3。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27.補充創業貸款擔保基金:對放貸效應突出、成效明顯的地區給予適當補助,以補充擴大其創業貸款擔保基金規模。其補充額度綜合考慮各地通過創業貸款擔保基金新增貸款規模、擔保放貸倍數、扶持創業專案數、新增就業人數及貸款壞賬損失率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