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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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濰坊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濰坊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一、濰坊大學生就業補貼申請條件

(一)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階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其辦理就業手續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二)濰坊市進行靈活就業登記、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和時限

(一)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

(二)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三)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不能與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重複享受。

拓展:申請流程

(一)申請。凡符合條件的大學生,由用人單位統一向人社部門申請。其中,納稅用人單位向註冊納稅地同級人社部門申請;中央、省屬駐濰及市屬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縣級及以下所屬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本地人社部門申請。

(二)稽核。用人單位按季上報材料,各級人社部門同步稽核,上報稽核時間為每季度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

(三)公示。在上報的同時,用人單位將申領人員基本情況(姓名、畢業院校、引進時間、申領標準等),在本單位及所在車間(班組、科室等)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及時上報稽核單位,相關圖片資料用人單位留存,以備檢查。

(四)發放。屬於市人社局稽核的生活補助,由市財政局按照市人社局稽核結果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市人社局專門賬戶,再由市人社局直接按季發放至申請人社保卡賬號(在站博士後生活補助發放至申請人指定銀行賬戶)。屬於縣市區、市屬開發區人社部門稽核的生活補助,參照市級流程發放;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發放補助中市財政承擔部分,在材料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經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稽核同意後,由市財政局撥付至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