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企改革新方案 完成公司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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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資國企改革

廣東國企改革新方案 完成公司制改造

經省委省政府批准,廣東全面深化國企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意見》)昨天正式釋出。方案全文14頁共7000餘字,分6大部分,對全面深化廣東國企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引進非國有資本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資產優化配置,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有資本監管體制,加強組織領導等6個方面,全面具體確立了廣東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

其中,對廣東國企改革確立分3個階段實施的任務目標和時間表,在全國各地已經或正在出臺的國企改革方案中,率先予以明確。“廣東的國企改革方案,從內容上更加強調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體例上強調改革的系統性和協同性,措施上強調針對性和創新性,效果上強調還原國有企業作為真正市場經濟主體的固有本色,推進方式上強調積極的改革姿態與穩妥的改革措施相結合。”省國資委副主任黃敦新接受專訪時表示,“按照‘不因改制重組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意見》在稅費政策、土地政策、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國企改制職工經濟補償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多項明確的`支援性政策措施。”

 國企改革主要目標

混合所有制

到2020年,競爭性國有企業基本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基礎設施專案實現混合持股。其中,到2015年,全面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比重超過70%。

 資本佈局

形成30家左右營業收入超千億或資產超千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

企業制度

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形成市場化的企業人事、勞動、分配製度和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資產監管

探索建立專業監管和委託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模式,構建覆蓋全面、規劃統一、權責明確、運轉高效的國有資產監管新格局。

亮點

混合所有制

●除極少數承擔國家政策性職能、特許專營和平臺性質的國有企業以及授權經營的國有資本運營、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外,其他國有企業要積極引入非國有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國有資本投資的企業和專案,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與投資,引導非國有資本投向國家、省、市重點專案建設,實現市場化經營運作。鼓勵非國有資本通過股權收購、增資擴股、股權置換等多種途徑依法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發股票。

●允許企業員工出資參與企業改制,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探索通過股權質押等方式籌集員工參股資金。支援企業經營管理者、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幹靈活採取多種有效方式持股。對公信力強的經營管理團隊參股的企業,發展前景好且風險可控的,國有股東可通過有償融資和擔保等方式幫助企業籌集改制初期發展急需資金。允許持股員工和員工持股公司作為發起人股東規範參與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鼓勵各種形式的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併購重組,進一步明確基金進入門檻、資本回報和退出途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積極參股國有企業,解決企業發展所需資金,提升企業規範運作水平。

 現代企業制度

●國有企業參照上市公司要求,探索開展除涉及商業祕密外的財務預算等重大資訊公開,落實社會責任報告制度。

●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企業現任高階管理人員可自主選擇按職業經理人制度模式管理。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對平臺性質的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新設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國有企業的新增高階管理人員,積極探索實行市場化選聘,不斷擴大市場化選聘的比例。

●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機制,離開崗位後不再享受原崗位待遇。因非政策性或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業連續3年新增虧損的,調整企業主要負責人崗位;屬經營失誤造成連續3年新增虧損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予以免職、解聘。

●競爭性企業在扣除非經營性收益且有經營性現金流保障的淨利潤連續三年增長,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的,可給予經營管理和業務骨幹團隊不超過新增淨利潤30%的獎勵。

●建立投資專案後評價制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專案達產後3年內平均收益未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收益指標90%的,實行經濟責任回溯追究。

 解讀

省國資委副主任黃敦新:失誤致3年連虧,國企領導可免職解聘

針對國有企業改革中存在的現實問題,《意見》提出了若干操作性、創新性較強的措施,注重務實有效。如,針對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國有企業透明度的問題,《意見》提出國有企業應參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公開披露除涉及商業祕密外的重大資訊,打造“陽光國企”;針對當前國有企業激勵不充分、約束不到位的問題,《意見》一方面強調“因非政策性或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業連續3年新增虧損的,調整企業主要負責人崗位;屬經營失誤造成連續3年新增虧損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予以免職、解聘”,另一方面明確“競爭性企業在扣除非經營性收益且有經營性現金流保障的淨利潤連續3年增長,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的,可給予經營管理和業務骨幹團隊不超過新增淨利潤30%的獎勵”,做到獎懲分明、重獎重罰。

此外,《意見》設計了寬容失敗的改革容錯機制,對依法依規推進改革、未能實現改革預期目標且未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充分包容,免予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明確國企改制不增加企業負擔

黃敦新還介紹,《意見》在稅費政策、土地政策、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國企改制職工經濟補償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多項明確的支援性政策措施。

其中,針對稅費負擔,《意見》提出“加大對企業改制、兼併重組、實施上市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稅費政策的指導和扶持力度”。據瞭解,國務院國資委也正在組織專題調研,並準備上報國務院修改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