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同濟大學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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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同濟大學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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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濟大學2016年錄取分數線

省份批次科類錄取最高分錄取最低分錄取平均分
安徽第一批理科664652655
安徽第一批文科612603605
安徽國家專項理科649644645
北京第一批理科677656662
福建第一批理科658626633
甘肅第一批理科657633639
甘肅國家專項理科632617621
廣東第一批理科652634640
廣東第一批文科598579587
廣西第一批理科684635647
廣西國家專項理科617586595
貴州第一批理科673644650
貴州第一批文科649642644
貴州國家專項理科660637641
海南第一批理科837796810
海南第一批文科813781792
海南國家專項理科756756756
河北第一批理科707669677
河北國家專項理科666654659
河南第一批理科671653657
河南第一批文科606598601
河南國家專項理科654632644
黑龍江第一批理科675658662
黑龍江國家專項理科642636639
湖北第一批理科682661665
湖北國家專項理科658652655
湖南第一批理科662645649
湖南第一批文科619606610
湖南國家專項理科639631635
吉林第一批理科681658665
吉林國家專項理科633627630
江蘇第一批理科415395400
江蘇第一批文科398390395
江西第一批理科662642646
江西第一批文科593583587
江西國家專項理科644636638
遼寧第一批理科673655660
遼寧第一批文科612603605
內蒙古第一批理科681639660
內蒙古第一批文科601586589
內蒙古國家專項理科643599630
寧夏第一批理科648617628
寧夏國家專項理科617608612
青海第一批理科644606626
青海國家專項理科595516547
山東第一批理科691672675
山東第一批文科615606607
山西第一批理科661635639
山西第一批文科579571574
山西國家專項理科601600600
陝西第一批理科690668674
陝西第一批文科630621625
陝西國家專項理科657639643
上海第一批理科523500504
上海第一批文科512487492
四川第一批理科678660664
四川第一批文科615608611
四川國家專項理科646634638
天津第一批理科673649655
天津第一批文科624611617
西藏第一批理科416416416
西藏第一批理科643643643
西藏國家專項理科418411415
新疆第一批理科662641648
新疆第一批文科607592597
新疆國家專項理科621593610
雲南第一批理科682657665
雲南第一批文科645634638
雲南國家專項理科675640648
浙江第一批理科720681686
浙江第一批文科672660662
重慶第一批理科687669673
重慶第一批文科619608611
重慶國家專項理科669659662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注: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含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時,對投檔成績中含省級招辦認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認可20分(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體育特長和藝術特長加分。

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臺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錄取標準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我校專業錄取規則: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八條規定進行調整,依據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

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考生,依據以下規則錄取:

1.成績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考生,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成績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注:上海市成績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相應的科類或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

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仍不足的情況下,則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二條 錄取過程中,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三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型別招生專案,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港澳臺僑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大學聯考錄取工作的依據。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

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

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

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

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標準不同,一般為每學年600-1200元。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