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最新辦公用房面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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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了15年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首次“更新”。昨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聯合下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新標準,規定省部級正職辦公面積仍執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處)級、處級以下辦公面積均比15年前增加。以下是本站為您蒐集整理的《2014最新辦公用房面積標準》,供參考。

2014最新辦公用房面積標準

  2014最新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公佈 限定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

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昨天釋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標準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分為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縣級機關、鄉級機關五類,對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做了明確限定。中央機關,部級正職每人不超過54平方米,部級副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司(局)級不超過24平方米,副司(局)級不超過18平方米,處級不超過12平方米,處級以下不超過9平方米。省級機關,正司級不超過30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18平方米。市級機關正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處級不超過24平方米。縣級機關正職不超過30平方米,正科級不超過18平方米。標準還對食堂、停車庫、警衛用房、人防設施等附屬用房建築面積作出明確規定。

標準提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嚴禁超標準佔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不得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不宜建造一、二層的低層建築,也不應建造超高層、超大體量的建築。裝修應構造簡潔、莊重實用,室內環境應符合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冬季採暖設定溫度不高於20度,夏季製冷設定溫度不低於 26度。新建專案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黨政機關辦公房有了新標準

市縣兩級正職辦公用房面積標準提高;新建專案不得配建大型廣場、公園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釋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首次明確,嚴禁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新建專案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標準更明確,首對食堂等附屬用房建築面積進行界定

原國家計委1999年頒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後,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辦公用房的功能與過去相比有較大的變化。“新版標準”貫徹落實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細化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新增大量圖表解釋、說明各項標準,讓人一目瞭然。

“新版標準”是全國統一標準,具有強制性、規範性。“新版標準”將建設標準從三類改為五類,增加了“1999年標準”未包括的鄉(鎮、蘇木)級,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縣級機關、鄉級機關進行劃分。

市縣兩級辦公用房面積標準調整較大。中央機關、省級機關的省部級正職辦公室使用面積維持54平方米不變,市級正職的辦公室使用面積由32平方米增加到42平方米,縣級正職由20平方米增加為30平方米。鄉級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規定和精神自行規定,原則上不得超過縣級副職。

“新版標準”首次對食堂、車庫等附屬用房建築面積進行了界定。食堂餐廳及廚房建築面積按編制定員計算,編制定員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築面積不應超過3.7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的,超出人員的人均建築面積為2.6平方米。停車庫總停車位數應滿足城鄉規劃建設要求,汽車庫建築面積指標為40 平方米/輛,超出200個車位以上部分為38平方米/輛。

 辦公用房不得作為城市標誌,不應選用豪華燈具

兩部委在前期調研中瞭解到,部分城市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套建設了大型廣場、公園等,造成土地資源浪費,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因此“新版標準”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嚴禁超標準佔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新建專案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考慮到個別地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存在貪大求洋的情況,“新版標準”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層的低層建築,也不應建造超高層、超大體量的建築;不得作為城市標誌性建築;建設用地不得用於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築等,不得佔用風景名勝資源;建設用地的綠化植被應採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樹、古樹,以降低綠化成本。

近些年來,少數已建成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主要門廳過於高大、豪華,引起人民群眾不滿。“新版標準”規定,入口門廳高度不應超過兩層,中央及省級機關的門廳使用面積不應超300平方米,市級機關不應超過240平方米,縣級機關不應超過120平方米。

辦公區域內也不得建設階梯式和有舞臺燈光音響、舞臺機械、同聲傳譯的會堂、報告廳、大型會議室。建築物內不宜設定陽光房、採光中廳、室內花園、景觀走廊等超出辦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間或房間。

“新版標準”對建築裝修標準與造價也做出了嚴格的細化規定。從經濟、節能、環保等多角度考慮,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會議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門廳不應選用豪華燈具;外牆面不宜大面積採用玻璃幕牆,主入口不應使用銅質門、豪華旋轉門。中央、省級、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裝修工程造價佔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比例,不宜超過35%,縣級機關不宜超過30%,鄉級機關不宜超過25%。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其他新規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國鄉(鎮)級及以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級機關組成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新建(或購置)、改建和擴建工程。

 選址規劃

新建專案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不得用於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築等,不得佔用風景名勝資源。

 建築標準

不得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層的低層建築,也不應建造超高層、超大體量的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