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防禦汛期發生的自然災害,充分做好抗禦颱風、大潮汛、特大暴雨和上游洪水等多種災害襲擊的準備,確保上海市電力公司安全度汛;根據有關法規及國家電網公司、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防汛指揮部的有關要求,吸取以往洪澇災害的教訓,加強和規範電力設施的設計、建設、執行管理工作,從根本上提高電力設施抗禦洪澇災害的能力,變抗災救災為防災減災,提高我公司防禦和抵抗洪澇災害的應變能力,特制定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預案,並要求上海市電力公司所管轄的各級電力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預案執行。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及相關預案,結合公司實際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上海市防汛防颱專項應急預案》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電監安全【2009】22號)
《國家電網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安監【2007】110號)
《國家電網公司應急預案編制規範》(國家電網安監【2007】98號)
《國家電網公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電網公司應急隊伍管理規定》(國家電網生【2008】1245號)
《華東電網有限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預案》(華東電網生【2011】33號)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上海市電力公司颱風、暴雨、高潮、洪水及雷雨大風等強對流天氣引起的電網設施裝置較大範圍損壞或重要設施裝置損壞事件。
2. 應急預案的基本原則
認真貫徹國家防總制訂的“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防汛方針。牢固樹立“防大汛、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做到“預防為主”與“搶險救災”相結合。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條條保證”和“團結協作、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面貫徹、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防汛防颱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並落實各級防汛防颱責任制。堅持“誰管理的設施,誰就承擔安全責任”的規定。切實加強電力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上海市電力系統的安全發供電。
3. 事件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險源分析
影響上海的主要為暴雨和颱風。
上海汛期(6-9月)降水量常年為642.2毫米,約佔年降水量的五成。降水量最多的1999年達1305.0毫米,比年降水量常年值(1190.8毫米)還多;最少的1967年僅170.5毫米,不足汛期常年值的三成,2008年為979.7毫米。上海入梅期常年為6月15日,出梅期常年為7月9日,梅雨量常年為244.4毫米。入梅最早的1936年是5月22日;最遲的1982年是7月9日。梅雨量最多的1999年達815.4毫米,最少的1902年僅11.9毫米。
影響上海的熱帶風暴或颱風常年為2個,最多的1911年達7個,有的年份一個也沒有。
上海汛期≥35℃的高溫日數常年為9天,高溫日數最多的1934年達55天,1951年以來最多的1953年也出現過42天,而1877年沒有出現過高溫。
3.2. 危害程度分析
根據熱帶氣旋警報危害程度可以分為警報和緊急警報。
警報:
凡預計熱帶氣旋在未來24-48小時對本市有陣風達8級並伴有中等及以上降雨,或有陣風9級及以上影響時釋出。
緊急警報:
凡預計熱帶氣旋在未來12-24小時對本市有陣風達8級並伴有大到暴雨,或有陣風9級伴有中到大以上降雨,或陣風10級及以上大風影響時釋出。
4. 事件分級
按照洪澇臺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可能導致電網緊急情況、直管電廠緊急情況等,將洪澇臺引發的災害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4.1. 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因洪澇臺災害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為公司洪澇臺災害Ⅰ級事件狀態:
(1)上海中心氣象臺釋出上海市颱風紅色預警訊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12級,或陣風達14級以上)或暴雨紅色預警訊號(3小時降雨量達100毫米,或者1小時降雨量將達60毫米以上)嚴重影響上海地區,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已啟動洪澇臺災害I級應急響應;
(2)達到《國家電網公司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確定為電網大面積停電I級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臺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洪澇臺災害Ⅰ級事件狀態的。
4.2. 重大(Ⅱ級)事件
因洪澇臺災害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為公司洪澇臺災害Ⅱ級事件狀態:
(1)上海中心氣象臺釋出上海市颱風橙色預警訊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10級,或陣風達12級以上)或暴雨橙色預警訊號(3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嚴重影響上海地區,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已啟動洪澇臺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2)達到《國家電網公司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確定為電網大面積停電Ⅱ級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臺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洪澇臺災害Ⅱ級事件狀態的。
4.3. 較大(Ⅲ級)事件
因洪澇臺災害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為公司洪澇臺災害Ⅲ級事件狀態:
(1)上海中心氣象臺釋出上海市颱風黃色預警訊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8級,或陣風達10級以上)或暴雨黃色預警訊號(6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或者1小時降雨量達35毫米以上)嚴重影響上海地區,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已啟動洪澇臺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2)達到《國家電網公司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確定為電網大面積停電Ⅲ級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臺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洪澇臺災害Ⅲ級事件狀態的。
4.4. 一般(Ⅳ級)事件
因洪澇臺災害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為公司洪澇臺災害Ⅳ級事件狀態:
(1)上海中心氣象臺釋出上海市颱風藍色預警訊號(沿海或陸地平均風力可達6級,或陣風達8級以上)或暴雨藍色預警訊號(12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嚴重影響上海地區,上海市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已啟動洪澇臺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2)達到《國家電網公司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應急預案》確定為電網大面積停電Ⅳ級事件的,且主要涉及上海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
(3)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視洪澇臺災害危害程度、災區救災能力和社會影響等綜合因素,研究決定進入洪澇臺災害Ⅳ級事件狀態的。
5.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5.1. 責任人及職能部門
(1) 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工作實行行政第一責任人負責制,上海市電力公司責任人為總經理,具體分管領導為生產副總經理。具體職能部門是上海市電力公司生產技術部。
(2) 基層單位防汛防颱工作責任人為行政第一責任人,具體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負責。具體職能部門是各基層單位的生技、執行或安監等部門,基層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職能部門及崗位責任予以明確。
5.2. 組織體系
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組織體系由二級組成(即電力公司和基層),實行統一指揮、逐級負責、明確職責分工、密切協調、積極主動、及時高效地完成防汛防颱救災工作。
5.2.1. 一級指揮系統
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指揮部為一級指揮系統,負責領導全公司開展防汛防颱工作。
公司防汛防颱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室、辦公室、生產技術部、營銷部、基建部、排程通訊中心、安全監察(保衛)部、物資部、對外聯絡部、上海電力醫院等有關部門及單位負責人組成。由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正、副組長。
防汛防颱辦公室由承擔防汛防颱日常工作的職能部門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保衛)部及辦公室組成。
5.2.2. 二級指揮系統
上海市電力公司所轄基層單位防汛防颱指揮部為二級指揮系統,負責領導本單位開展防汛防颱工作。
基層單位領導小組由經理、分管副經理、總工程師室、辦公室(包括醫務室)、計劃、生技、工程、營銷、物資、安監、保衛、排程等部室負責人組成。由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等擔任正、副組長。
基層單位防汛防颱辦公室由承擔防汛防颱日常工作的職能部門生技、安監及辦公室組成。
5.2.3. 防汛防颱搶修指揮網路
公司防汛防颱搶修指揮中心由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兼任,由公司總經理室、總工程師室統一指揮、協調,辦公室、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營銷部、工程建設部、物資部、排程通訊中心等部門按各自分工負責指揮有關搶修工作。
基層單位防汛防颱領導小組下設防汛防颱搶修指揮分中心,由總經理室、總工程師室、辦公室、生技、營銷、安監、排程、物資等部門組成。
5.3. 職責
5.3.1. 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 貫徹落實上級防汛領導機構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上級防汛命令和指示。確保安全、優質發供電,完成“保障供電”任務。
(2) 全面掌握防汛形勢,組織制定防汛方案,領導並統一指揮所轄單位的防汛抗臺、搶險救災工作。
(3) 稽核當年的防汛工作目標、計劃和預案。
(4) 研究處理防汛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防汛機構報告汛情及災情。
(5) 當預報有颱風、暴雨、高潮位侵襲時,及時召集領導小組會議,確定對策、指揮戰鬥;在汛情緊急時,同意呼叫公司所轄單位的物資、裝置和基層搶險隊伍。
(6) 當重大災情發生時,到第一線指揮搶險救災,迅速組織力量進行“保發電、保供電”。
(7) 災後及汛期結束後,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懲處失職者,部署下階段工作任務。
5.3.2. 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辦公室職責
(1) 每年的4月15日前,組建上海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領導小組(即一級指揮系統)及防汛防颱辦公室(即職能部門)、防汛防颱搶修指揮中心並上報國家電網公司、上海市防汛指揮部、上海市經委、華東電網有限公司、華東電監局等有關領導部門。
(2) 上報具體內容包括防汛防颱領導小組名單、防汛防颱辦公室成員名單、防汛防颱搶修指揮中心成員名單、防汛專職或聯絡員名單(包括聯絡電話和手機等)、汛期值班人員名單、值班電話(日常、夜間、假日)、傳真電話、防汛電子郵箱等。
(3) 在國家電網公司防汛工作領導小組、上海市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及時傳達並貫徹公司防汛領導小組的各項指示;做好各級防汛組織的協調工作;
(4) 承擔汛期日常工作及值班工作;保證汛期各級防汛機構的指令暢通。
(5) 制(修)訂電力公司防汛防颱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電力公司的防汛管理和工作體系。
(6) 按照當年的氣象、水情預報,督促所轄單位防汛機構認真組織落實各項防汛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7) 協調全系統的防汛工作,指令要害部門和重點單位制定特大災害應急預案及組織演習,切實做好防災、救災的準備工作。
(8) 加強汛前檢查工作,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防汛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下基層檢查各項汛前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9) 負責管理全公司的防汛防颱重要設施(防汛牆、灰場、灰塘、江堤、海塘、碼頭等)的加固及整修工程。
(10)負責汛期公司內部所有防汛搶險人員、物資的統一調配。
(11)汛期每週五12點前將本週有關防汛情況報國家電網公司防汛辦公室。
(12)廣泛發動群眾、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全系統的防災意識,使大家共同自覺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儘量避免或減少災害造成的損失。
(13)災後及汛期結束後,做好防汛總結工作並上報上級防汛機構,佈置下階段工作任務。做好各級防汛工作檔案的歸檔工作。
5.3.3. 公司有關職能部室職責
(1) 辦公室: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與政府協調工作和社會維穩工作。
(2) 調通中心:負責電力排程執行和公司應急通訊工作。
(3) 安全監察(保衛)部: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與生產技術部共同負責資訊收集、統計、分析和評估工作。
(4) 生產技術部:公司防汛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負責汛期的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應急狀況時,負責組織成立公司洪澇臺災害處置辦公室,協調處置防汛防颱應急事宜。應急狀況時,具體負責電網設施裝置現場搶險、搶修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5) 基建部:負責組織基建施工力量參加搶險救援、搶險恢復工作。
(6) 物資部:負責應急物資供應及運輸工作。
(7) 財務資產部:負責搶險救災、事故恢復及災後重建所需的資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