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空賬4萬億醫保累積4千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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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繳醫保費 是次優選擇

養老保險空賬4萬億醫保累積4千億

專家認為退休人員繳納醫保費有一定合理性,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筆者認為,中國亟待制定《社會保障立法綱要》,增強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持續性。同時,建立醫療服務綜合治理機制,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率,才是實現醫保基金收支平衡的最優選擇。基於人口老齡化和醫療成本上升趨勢,退休職工可併入居民繳費系統,由財政補貼和個人負擔、按照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

社會保障素有“小憲法”和“二財政”之稱,需要有法可依。社會保障即指國家抵禦社會風險(生有所育、住有所居、病有所醫、傷有所療、老殘有所養、失業有所幫、災難有所救)、保障國民基本生活的制度體系。但這七大風險的特徵不同,養老屬於長期風險(75年精算平衡),需要現收現付與個人積累(實際賬戶)相結合;醫療屬於當期風險(幾個月內發生和結束),強調以收定支、現收現付的社會互濟原則,且當期繳費當期受益,不實行個人儲蓄制(新加坡除外),一般不實行代際互濟制(美國除外)。

在德國,醫療保險費率在工資的15%以內,僱主和僱員各自承擔50%,僱員退休後僱主繳費部分轉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的被供養人(配偶、孩子等)同時享有醫療保險待遇。

在中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被空賬執行(債務超4萬億元),醫療保險卻有實際個人賬戶(積累近4000億元);2010年,中國已進入老齡社會10年多,且平均壽命達到74歲,《社會保險法》卻出現“累計繳費15年領取養老保險、退休職工不繳納醫療保險費”等規定,減去15年被撫養期,具有勞動能力的人還有44年要依賴別人供養;在一些GDP水平高的地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卻最多;種種現象說明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值得反思。

福利大師貝弗裡奇認為福利制度建立在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責任之上。在改革開放的30多年裡,中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國企改革(下崗工人)和城鎮化(失地農民)的配套措施而發展,短期性、多軌制、碎片化、屬地性、身份差等特徵十分明顯,缺乏整體設計,至今《社會保障立法綱要》尚未進入人大議程;照此下去,社會保障可能加大收入分配不公和引發社會風險。

近期出現的延遲退休、降費、退休職工繳醫保費爭論,以及部分地區出現的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還有青年逃費、中年早退現象等,都暴露出我國目前社會保障理念和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存在問題,需要伴隨社會進步和環境變化與時俱進,促進社會保障立法。

另外,筆者認為,要儘快啟動社會保障基金年報制度,實現資訊共享、促進社會共識。

人社部資料顯示,2010年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餘3007億元、2011年為3518億元、2012年為4187億元、2013年為4807億元、2014年為5537億元,總體看似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統籌基金累計結存額呈逐年遞增態勢。其實這是假象。

一是減去一次性躉交資金約2000億元(財政對關停並轉企業的一次性補貼、個人補交預交等),剩餘部分不足支付9個月,僅夠支付5個多月,處於黃燈-紅燈區間;二是支出大於收入的態勢日趨嚴重。以2015年為例,全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為9687億元,支出為8134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7.4%和19.6%,支出增長率多出2.2%,這點結餘很快將被耗盡。

那麼,為何有很多人說醫保基金結餘過多應當降費,有人以此說明退休職工不應當繳費呢?這說明了我國缺乏面向公眾的社會保險基金資訊披露的年報制度。現行公佈的是統計公報,資料有些籠統,不甚明白,缺乏面向公眾的釋義。社會公眾也缺乏認真讀取該報告的習慣,總以為社會保障是政府的事情,與自己無關。

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工作應當從這裡做起。

說到退休人員繳納醫保費的問題,筆者認為,增加退休職工繳費是次優選擇,最優選擇則是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

退休職工繳納醫保費,因結束了勞動關係,不應由企業為其繳費,也不能再增加企業的負擔,應當以個人繳納和財政補貼為主,一旦退休即併入居民醫療保險繳費系統,按照居民家庭平均收入或支出水平界定費率,一併完善居民醫療保險費徵繳制度。為了不降低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水平,借鑑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養老金並軌的“造臺階”做法,由財政補貼按照預定費率一次性增加養老保險支付水平,用於繳納醫保費。

以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金為基數,無論個人繳費還是財政補貼,按2%費率的.年徵繳額約為390億元,佔2015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支出的4.78%;按4%費率的年徵繳額約為780億元,佔2015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支出的9.6%。目前藥費佔醫保基金總支出的40%以上,減少10%即節省支出813億元。

可見,制定人均醫療費用增長率指標控制地方醫療費用水平、運用DRGs方法評價醫療行為、運用DRG-pps醫療保險支付方法補償協議醫療機構和醫保醫生,在醫療服務利益相關人(醫患保)之間建立長期合作與實現共贏的綜合治理機制,是必由之路。

此外,綜合治理機制還包括增加正規就業、提高勞動人口年齡和就業參與率、開展50+行動計劃和扶助大齡人員就業、夯實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提高徵繳率、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控制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智慧稽核與監控;增加醫保待遇通過權益置換方法減少個人賬戶撥款,增加統籌基金,既不要閒置個人賬戶醫保基金,也不要濫用其購買健康卡等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支出。以上都是實現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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