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防暑降溫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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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適當調整山東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其中,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下面是詳細內容!

山東防暑降溫費標準

從8月1日起,山東省執行新的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提高8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提高60元。

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5部門發出的通知,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通知要求,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5〕45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06〕44號)同時廢止。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5年7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