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6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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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出臺特別規定保障女職工勞動權益,關注《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正式實施,下面跟本站小編來看看相關的知識!

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6版)解讀

女職工既是經濟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也是家庭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更是醫療、教育等基本民生行業的主力軍。但由於女性的生理特點,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會遇到不同於男職工的特殊困難。基於特殊的生理特點和承擔的生育功能,給予女職工特別勞動保護,是保障女職工身體健康、保障下一代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安徽省政府令第263號,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已經201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它是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頒佈實施後製定出臺的第一個地方性政府規章,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我省廣大女職工及下一代健康的關心愛護。

《特別規定》出臺背景和重要意義

1990年省政府頒佈的《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於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勞動安全和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歷經25年的快速發展,女職工勞動保護環境和勞動保護需求發生了重大變化,國家層面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制度也不斷進行調整,需要制定新規章取代《實施辦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律環境發生變化。 《實施辦法》的立法依據,是1988年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2012年5月,國務院制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廢止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施辦法》立法依據不復存在。 《實施辦法》頒佈之後,國家相繼出臺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這些法律從不同角度對女職工勞動保護作出新規定。為保持與上位法統一,需要制定新規章。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需求發生變化。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所有制結構的調整,勞動關係發生了深刻變化。同時,新材料、新工藝不斷湧現,對職業危害和基於女職工生理特點的適應性研究也隨之加深,女職工勞動保護呈現出多層次、多樣化特徵,要求對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標準更明確、更具體、更科學。

女職工勞動保護面臨諸多問題。我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總體效果較好,但也面臨諸多問題。一是一些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提高女職工錄用標準,不招、少招女職工;二是一些用人單位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為由,降低女職工待遇,辭退女職工,或者通過各種方式迫使生育的女職工自動離職;三是一些用人單位隱瞞職業危害,女職工對職業危害的知情權得不到保障;四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特殊勞動保護制度不完善;五是女職工權益受到侵害後,難以得到及時、有效救濟。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建立新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

新修訂的《特別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在加強政府職責、強化用人單位責任義務、拓展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細化女職工勞動保護內容、完善監督管理體制等方面的責任更加明確,措施更加具體,條文更具有可操作性。認真宣傳貫徹實施《特別規定》,切實維護全省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有利於減少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有利於激發女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有利於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企業和經濟社會全面健康發展。

《特別規定》六大亮點

(一)加強了政府職責。《特別規定》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履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納入社會信用體系。這一規定,標誌著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情況將被作為衡量單位信用的重要指標。

(二)強化了用人單位義務。 《特別規定》對用人單位履行的義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應當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用女職工或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對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範圍的崗位職業防護措施和特別待遇有書面告知的義務;訂立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應當明確女職工勞動保護的內容;不得以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為由,降低工資、福利待遇,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條款中加入“結婚”一詞,是根據立法調研中基層女職工反映的情況,結合我省省情創新制定的。此項規定滿足了基層女職工的訴求,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更體現出民主立法的精神。

(三)拓展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特別規定》在國家規定的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四期”保護的基礎上,將女職工更年期也納入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給予一定的特殊保護。規定“女職工更年期綜合症症狀嚴重,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申請減輕工作量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和實際情況給予安排。”此款參考《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將女職工更年期保護上升到地方性政府規章層面。

(四)細化了女職工勞動保護內容。經期保護:規定女職工月經過多或者痛經不能正常上班的,申請休息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孕期保護:規定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的女職工,在每天勞動時間內給予1小時工間休息,這是我省首次提出的。哺乳期保護:規定哺乳時間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開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為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對有流產先兆、習慣性流產史女職工的保護。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用人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工作、生產特點,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女職工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及時調查處理性騷擾投訴。

(五)規範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待遇。結合我省省情,制定了一些人性化的保護條款。比如為懷孕女職工、女職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設施,鼓勵、引導相鄰的用人單位聯合為懷孕女職工、女職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設施等。

(六)明確了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了《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監等相關部門責令改正,並給予行政處罰。

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參與《特別規定》起草修訂工作

積極推動和參與我省保障女職工權益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重要職責。近年來,省總工會高度重視、主動作為,認真起草了《特別規定(修訂草案)》,積極推動《特別規定》的修訂與完善。

深入開展調研。自2006年以來,省總工會配合全總針對女職工勞動保護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全省範圍內先後開展了不同所有制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非公企業女職工特殊權益保障情況等10餘項專題調查,形成了調研成果,呈送有關部門,為修訂《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作準備。

主動協調溝通。 2013年8月下旬,按照省法制辦的要求,報送了《安徽省總工會關於報送2014年立法專案的函》 (皖工函〔2013〕27號),起草提交了《特別規定(修訂草案)》。 2014年3月,省政府將《特別規定》納入了論證類專案。 2015年初,省總工會、省人社廳、省安監局3家單位聯合向省政府提請審議《特別規定(修訂草案)》,並被省政府納入實施類專案。 2015年4月以來,多次與省政府法制辦協調溝通,就《特別規定》相關條款的修訂進行交流和探討,共同開展立法調研並進行集中修改,積極推進《特別規定》的出臺。

推進輿論宣傳。近年來,省總工會通過不同的形式和渠道,反映女職工勞動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宣傳工會關於推進修改《特別規定》的建議主張,擴大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社會宣傳。特別是在立法調研和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期間,動員各基層工會網站、宣傳媒體及時轉載公開徵求意見稿,組織職工提出意見和建議,進一步營造輿論熱議的氛圍,得到了省內外媒體的高度關注。

參與徵詢意見。 《特別規定》修訂工作列入立法計劃後,省總協助省政府法制辦,先後組織召開10多次有政府部門、社會團體、有關專家、企業管理者、工會幹部、一線職工參加的座談會、論證會、研討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先後集中改稿3次以上。《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詢意見後,各級工會積極發揮工會宣傳陣地作用,將公開徵求意見稿和參與方式進行刊登,組織職工積極參與,並將各地工會反映的236條修改意見進行歸納彙總,以書面形式報送省政府法制辦。

此外,省總工會及時學習宣傳和貫徹《特別規定》,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召開宣傳動員會、舉辦大型宣傳諮詢日活動、舉辦專題培訓班、成立宣講員隊伍;起草了《關於宣傳貫徹和實施<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意見》,與省人社廳、省安監局聯合印發,併成立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督查組,建立督查制度,定期開展女職工勞動保護專項調研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