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約,這幾點你注意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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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接觸社會的畢業生們對於簽約注意事項瞭解多少?小編整理了一些過來人的提醒與建議,來看看畢業生簽約到底該注意些什麼。

畢業生簽約,這幾點你注意到了嗎?

一、簽約前瞭解公司情況

簽約意味著你決定在這個公司長期幹下去,那麼在此之前,瞭解該公司的發展歷史、規模、效益、管理制度、薪資待遇以及人才培養體系是非常有必要的。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只有足夠的瞭解對方瞭解自己才能真正在企業中實現自身價值。

二、簽約時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

畢業生將自己的《就業協議書》寄給用人單位時,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儘快簽署它。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已簽字蓋章的《就業協議書》後,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可以及時與用人單位進行協議直到沒有問題後簽字。

在進行簽約過程中,雙方最好儘可能採取現場簽約,但如因條件限制需進行異地簽約時,雙方需隨時保持聯絡,以便儘快完成簽約的全過程。同時,先簽約的一方有責任督促另一方完成協議的簽署。如果畢業生在此簽約過程中又突然不願意繼續簽約,那麼必須獲得用人單位的.諒解和同意,並持用人單位同意不再簽約的證明方可到就業中心申領第二份《就業協議書》,另行擇業。

簽約時最好把和用人單位約定好的內容全部寫進《就業協議書》中,因為任何的口頭承諾都是無效的。雙方已簽署好的協議書應當不留有任何空白處。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如有其他約定,可在附加條款中註明。如對用人單位提出的條件或要求有疑問,可要求給予一定的考慮時間,切勿因急於簽約而喪失自我保護意識。《就業協議書》在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

畢業生在享受自己簽約的權利時也要同時履行它的義務,比如說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具體細節可閱讀《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所附說明。另外,有的畢業生在用人單位工作時,可能會遇到向其收取押金、保證金的情況,要知道根據法律規定,這種情況是不合法的。所以,畢業生最好拒絕,如有需要可向學校尋求幫助。

 三、如何應對特殊情況

畢業生如果已報名參加升本考試,又有意同時選擇就業單位,要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並徵得其同意,在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時,還需註明本人已報考研究生。

四、簽約後及時遞交《就業協議書》

一般來說,簽約後應該在十個工作日內,將《就業協議書》送到學校或者校學生就業中心進行鑑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