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證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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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已經出臺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天津市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制度,屆時,我市多年來實行的暫住證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天津居住證辦理材料,供大家參考。

天津居住證辦理材料

辦理條件

1.年滿16週歲的境內來津人員,擬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未滿16週歲或者就學的境內來津人員,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相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影印件,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影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原件及影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證明和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居所證明覆印件;

(4)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5)居住在學校內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4.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影印件;在津投資開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還需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5.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個人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或者由個人所在工作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集中到單位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2.區縣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材料後,負責對申領材料進行現場核對。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

3.受理申領居住證的單位應當於2個工作日內,將已經出具收件憑證的申領材料送至所在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單位開具收件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認定工作,並將制證資訊上傳至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

居住證由公安機關統一簽發。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市公安機關制證部門應當自受理單位開具收件憑證之日2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申請人憑收件憑證到受理單位領取居住證。

居住證辦理費用

首次辦理居住證免費

辦理地點

天津各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一覽表:

和平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地址:和平區慶善大街5號

電話:587019862

河西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河西區耳環路8號(中環線與解放南路交口附近)

地址:河西區耳環路8號(中環線與解放南路交口附近)

電話:283298613

河東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地址:河東區東興路東興橋111號(河東分局旁)

電話:241622584

河北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區小樹林林邊路1號

電話:24458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