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一般是公民離開自己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去到別的城市居住達到法定的期限後才能夠申領的證件,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珠海辦理居住證需要簽到嗎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居住證需要簽到嗎?
不需要。目前珠海市已取消“以居住為由申請居住證的,需連續六個月每月進行居住簽到”的要求。群眾申報居住登記後,工作人員上門核實申請人申報資訊和居住地址的`真實性。居住登記資訊真實的申請人,可在居住登記滿六個月後申領居住證;對不在本市、申報虛假資訊、不在申報住址居住的申請人,將登出居住登記資訊;對在居住登記期間居住地址發生變動的,申請人需自行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地址。
辦理條件
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申報居住登記滿6個月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申辦居住證。其中以合法穩定就業申辦居住證的,申請人需提供勞動合同以及申報居住登記後連續6個月的社保記錄;連續就讀的學生憑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
辦理材料
1、《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申報時領取的)。
2、居住證數碼相片回執。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及有效聯絡方式。
4、《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在辦理視窗領取)。
5、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個體)原件及影印件;或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以及連續繳納已滿6個月社保記錄。
(2)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檔案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影印件;或有效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並提供連續6個月申報居住登記記錄(以公安登記記錄為準,按每月簽註申報一次計算)。
(3)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的,應提供就讀學校統一制發的學生證原件及影印件或出具連續就讀的證明和連續居住證明。
辦理流程
申報登記滿6個月後,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證。
1、填表稽核。
申辦人在視窗領取並填寫《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稽核。
2、領取憑證。
稽核資料齊全後,工作人員打印發放《居住證領取憑證》,並將資料錄入資訊系統,上傳制證。
3、領取證件。
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後,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