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居住證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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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可以去辦理居住證了。那麼,辦理居住證的方式有哪些?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

辦理居住證的方式有哪些

兩種方式可以申領居住證

目前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領有兩種辦法,一是可以通過網際網路登入《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資訊系統》(地址是),在網頁的左上角點“個人居住資訊申報”,進入頁面填寫個人資訊,其中帶紅“*”號的為必填項,最後確認並提交個人資訊即可。二是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現場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必須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攜帶有關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現場申報居住登記後,方可申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必須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攜帶有關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委託的用工單位、社群、村(居)委會現場申報居住登記後,方可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有效期分兩種

據悉,流動人口居住證有效期分為一年和三年兩種,申領時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有所區別。辦理一年有效期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為,申請人、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單位或居(村)委會等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或者用工單位出具的務工經商證明材料或就醫、就學等證明材料。

辦理三年有效期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為,除申請人、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外,此外要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已購買房屋證明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以及居住地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居住證的辦理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持證可享受四項公共服務

目前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後可享受的權益和公共服務包括,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在居住地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簽註手續;具有本省戶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滿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註;依法參加居住地社會組織和有關社會事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