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灣居住證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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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亞灣居住證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亞灣居住證辦理指南

一、受理範圍

1.在我區暫住的流動人員

2.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我區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請:

(1)合法穩定就業;

(2)合法穩定住所;

(3)連續就讀

二、辦理依據

1.《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

2.《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9號)。

三、辦理機構

大亞灣公安局戶政科。

四、辦理條件

1.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定申領居住證;

2.流動人口近一年在惠州市轄區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或居住在本人(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或連續就讀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3.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五、申請材料

1.如實填寫《廣東省居住證業務申辦表》;

2.《廣東省居住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3.居住登記滿半年申領的,提供《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同時根據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持有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穩定住所(房屋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宿舍等)等原件及影印件;

4.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申領的,提供近一年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社保繳費清單等證明材料;

5.居住在本人(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申領的,提供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房屋產權證明檔案或購房合同;居住在直系親屬房屋的,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居民戶口簿、衛生健康部門出具的'關係證明、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係證明、居(村)委會出具的關係證明等能反映直系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

6.連續就讀申領的,提供學生證或者學校開具的就讀證明。

六、辦理時限

1.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領,派出所5個工作日受理核實,縣級公安機關3個工作日簽發制證分發,2個工作日發放證件。

2.自助申報。通過各類自助申報終端或微信“粵省事”小程式申報的,受理公安機關自接收轉來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工作,縣級公安機關3個工作日簽發制證分發,2個工作日發放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