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怎樣辦理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
2、用人單位證明或在肥創辦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
3、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經國內教育部門認證的國外學歷證書或在國外作訪問學者的證明材料;
5、本人護照
6、現居住地派出所的住宿登記證明。
其中留學人員指:
1、在國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人員;
2、在國內取得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併到國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半年以上的訪問學者;
3、在國外取得大專以上學歷,並取得外國長期居留權和留學國入境資格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