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上海居住證a證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1、中國政府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
2、上海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3、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所屬單位聘僱的行業高階專業人才。
辦理材料:
1、交驗本人有效護照及簽證原件;
2、提交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原件及影印件(本市賓旅館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交一張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18週歲以下和70週歲以上者免交);
5、提交單位申請公函;
6、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代表機構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企業批准證書(內資企業免交)的原件及影印件,
7、提交就業證和就業登記表原件(持《上海市居住證B卡L類人員免交);副董事長提交市外商投資協會出具的身份確認證明原件;外國籍專家應提交專家證原件;
8、提供下列之一與申請條件相符的證明材料:
(1)提交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外專局等有關主管單位出具的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提交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外專局出具的外籍高層次人才或高階專業人才認定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提交市科委出具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單位擔保書。
注:
1、首次申請須親自辦理;再次申請可憑相關證明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親屬代辦,且原居留許可期限屆滿,但在3個月之內續辦的,可免交第4項。
2、已在我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單位可免交第6項;
3、連續工作滿三年後可按規定依法辦理永久居留證。
4、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需要面談申請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補充材料(如:指紋採集資訊、相關擔保證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銷受理。
5、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髮、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向受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場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場書面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受理機構應當自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資訊、材料移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
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自收到申請資訊、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並由受理機構負責將核定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5、核定通過的申請人憑通知至受理機構拍照,並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B證通知書》。
6、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按相關資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7、申請人憑《辦理〈上海市居住證〉B證通知書》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