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積分落戶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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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武漢積分落戶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武漢積分落戶怎麼辦理

武漢積分落戶怎麼辦理

市相關部門根據積分情況對申請人排序,按分值和入戶指標總量初步確定落戶人員,並向社會公示積分情況。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申請人應首先登入網上申請平臺,如實填報相關內容,經確認後到各中心城區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視窗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1、《武漢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武漢市的`工商營業執照;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中心城區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第一步

1、申請人網上申請的,應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通過“武漢公安”微信公眾號登陸“武漢市積分入戶資訊平臺”實名註冊,系統比對確認申請資格後,按照系統提示填報資訊,上傳申請資料。

2、申請人在區政務服務中心戶籍視窗申請的,應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接待服務時間以國家法定節假日安排和各區政務服務中心的規定為準)提出申請,由申請人持相關材料並填寫《武漢市積分入戶申請表》。視窗工作人員確認申請資格後,開具《武漢市積分入戶受理登記回執單》,將申請材料推送各相關部門稽核。

第二步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積分入戶指標認定細則,分別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提出積分意見。申請人可在平臺檢視本人積分結果。

第三步

依據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年度入戶指標,按照積分高低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於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和積分入戶資訊平臺公示。申請人積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時間和在本市登記居住時間排序。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第四步

在公示期間,申請人對積分稽核結果存在異議的,可通過積分入戶資訊平臺或受理視窗提出複核申請,負責稽核部門接到申請後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維持積分或調整積分的意見。

第五步

根據複核情況,將達到積分入戶規定分值,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名單,於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和積分入戶資訊平臺公佈。

第六步

辦理落戶,可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視窗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其中在網上申請的,應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居住證和積分申請材料原件及影印件,經核實通過後開具《准予遷入證明》;對核查有問題的,不予開具《准予遷入證明》,反饋有關部門處理。

申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後,到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