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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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要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的朋友們,大家瞭解過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嗎?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歡迎閱讀本文!

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範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上海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物件)

在上海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居住證》,並參加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定積分指標體系,對在上海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四條(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

各區(縣)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行政區域內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xx、教育、衛生計生、科技、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經濟資訊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週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解讀:別掰著手指頭算了,大家看錶)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解讀:不是隨便什麼學歷就能積分的,即便是學信網能查到的。詳見下文細則部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解讀:別奇怪,你都能考出這麼牛的職業資格了,而且你還被成功聘用對應崗位了,那你的收入低於上海市社會平均工資,那實在也有點說不過去。)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註冊的,註冊後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佈。

(解讀:上文的內容在實際操作中,指的就是不是隨隨便便什麼什麼一個二級證書就能加分的,是有具體的種類清單的。我都遇到過拿著什麼“高階婚慶司儀證、高階美容師”來問我能不能積分的.....)

(四)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上海工作並按照國家和上海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解讀:補繳不計入積分,斷繳了就重新計算。此外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也要依法對應或按比例繳納哦,不然也不作為積分依據。)

第七條(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佈。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佈。

(解讀:詳情點選關於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坦白的說,和絕大部分家長沒啥關係,在此我們就不展開了。)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上海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上海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佈。

解讀:凡是糾結於“緊缺專業”的家長,我也不說太多的細節了,就講兩個簡單的道理。

首先,上海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中,相應的專業都有對應的專業程式碼。就好比一個人,都叫“張三”是可以的,但是不會有兩個相同的身份證號碼。專業程式碼的意義就類似於專業的身份證號碼。不要被無良的機構騙了,核實一下他們向你推薦的專業對應的程式碼吧。專業名稱和程式碼必須全部一字不差!

其次,看看原文中的“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這一條,我見過拿著某機構的“船舶工程技術”專業畢業證書來問我為什麼沒有加緊缺專業分。我只能說,先找個造船廠去面試吧。然後你會發現還是不能積分,因為程式碼不一樣。

(四)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上海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上海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解讀:提示,此分值還要根據公司股權按比例分配。)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上海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上海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上海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上海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解讀:政府開恩了,沒能及時調整基數的、工作遇到調整的這回有救了。土豪家長更爽,直接3倍社保交24個月。不過代價比較大就是了,而且以後還要繼續保持此基數哦。)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上海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上海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解讀:此處,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範圍是指環衛領域,遠郊重點區域是指臨港地區。)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九)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上海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上海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上海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上海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專案目錄,按照市政府批准並公佈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十)配偶為上海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上海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條(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第九條(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上海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解讀:簡單的說如果繳納了“社會撫養費”就是違反了。如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

第三章 積分規則及標準分值

第十條(單項指標積分規則)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複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

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專案進行累計扣減。

第十一條(總分積分規則)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積分。

第十二條(總積分標準分值)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

第四章 積分申辦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條(積分申請)

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網際網路登入上海居住證積分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託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第十四條(積分申請材料)

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上海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專案對應的材料。

第十五條(材料受理)

人才服務中心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材料稽核)

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後,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並對相關材料進行稽核。

對持證人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獎勵證書、結婚證、戶口簿、驗資報告、納稅明細和聘用上海戶籍人員證明等積分申請材料進行稽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第十七條(積分核定)

積分申請材料稽核屬實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第十八條(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通過網際網路或者持《居住證》到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第十九條(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居住證》簽註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當委託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專案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專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並告知持證人。

第二十條(積分失效)

持證人《居住證》被登出時,積分自動失效。

第二十一條(監督與複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材料取得的積分予以糾正。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對《居住證》積分存在異議的,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請複核。

依託上海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加強居住證積分申請資訊的事中事後監管。

第二十二條(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

個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xx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在代辦積分申請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代辦積分申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xx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動態調整)

根據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xx、教育、衛生計生、科技、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資訊化等部門對《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四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解讀:感謝政府吧,至少2018年孩子參加會考的家長,不用擔心政策變化了。注:原檔案是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細則補充:

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上海居住證》積分指標專案對應的材料:

1、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路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

(解讀:這回意思夠明白了吧,不是僅僅是學歷就可以積分的。“重結果更重過程”。考試時你本人考的嗎?材料齊全嗎?教育經歷合理嗎?總結下來就是:在繼續教育類學歷中,你取得的學歷的教育經歷建議與你的社保記錄、個人履歷相匹配。網路教育、成人教育都是有學籍概念的,請問是上海嗎?自考是分考點的軍校學歷要配相關服役、退役證明。)

2、持證人按照國家規定經統一考試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註冊類的須在註冊有效期內);或持證人在上海工作期間按照國家規定經評審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持證人在上海工作期間取得的與所聘崗位相符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解讀:職業技能應為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為宜。“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上海複評或驗證的,視同在上海獲得。”但是一樣請符合“在外省市工作期間”這個定義。簡單的說就是社保記錄和履歷。所以不要再輕信什麼外地辦職稱去積分這種勾當了。)

受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後,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並對相關材料進行稽核。

1.稽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4.核實持證人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5.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資訊。

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積分有效期及失效

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居住證》有效期一致。 持證人《上海居住證》簽註過期,積分同時失效。持證人《上海居住證》被登出時,積分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