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辦理居住證需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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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深圳市辦理居住證需要的資料

6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

深圳居住證辦理材料

一、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影象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

二、通過網路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領取證件時,應當憑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到其申請時選定的.居住證受理點領取。

三、持證人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簽註的,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

四、用人單位、學校代辦居住證及簽註的,應當到所在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居住證代辦賬號。申請居住證代辦賬號,應當提交用人單位、學校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相關材料、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和承辦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深圳居住證辦理條件

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

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

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實行簽註制度,每年簽註一次。持證人申辦居住證簽註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

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

二、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

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