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住證過期了怎麼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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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國家出臺了新的制度規定了公民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並且有穩定的工作和住所地,可以申請辦理當地的居住證。居住證和身份證一樣,有一個有效期限,那珠海居住證過期了怎麼辦?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珠海居住證過期了續期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珠海居住證過期了怎麼續期

一、珠海居住證怎麼辦理續簽

1、辦理條件:

已在本市申領過居住證,有效期快到或已到的居民,可向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提出居住證續簽要求。

2、辦理材料:

(一)居住證原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業務時,應當同時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及有效聯絡方式。

(二)《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三)提供下列居住地住址證明之一:

(1)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2)房屋產權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

(3)購房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用人單位出具住宿證明原件;

(5)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6)提供居住房屋地址的二維碼。

3、辦理流程:

(一)申辦人帶齊材料,到居住地附近派出所。

(二)領取並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申請表/流動人口資訊登記表》。

(三)派出所工作人員稽核通過後進行簽註續期,辦理完畢。

4、辦理時限及費用:

法定期限:3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3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二、珠海居住證辦理條件

申請人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員,應當發給居住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請,可以發給居住證:

1、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60週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居住證的`相關規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過期的,需帶原居住證到當地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管理機構申請續期,無需重新照相,如果原居住證遺失的,需繳納工本費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