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跟港澳通行證等其它證件一樣,在深圳辦完居住證,還需要進行簽註。以下內容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深圳居住證需每年一簽,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深圳居住證簽註流程
簽註條件
深圳居住證簽註條件
與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的條件一致:
都要有合法的穩定住所和穩定職業,
二者缺一不可!
具體要求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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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居住證簽註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
2、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
簽註方式
簽註方式一般有兩種:
到公安機關或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申辦簽註;
通過網路等方式申辦簽註。
哪種方便就用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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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點簽註
持證人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簽註的,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受理點經初步核對,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回執;不符合條件的,即時告知理由。
(PS:申請人要求書面答覆的,應當向受理其簽註申請的受理點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答覆。)
2、網路簽註
持證人通過網路申請簽註的,應當通過居住證賬號登陸網上辦證系統:,填報有關資訊,申請材料完備並提交成功的,系統出具受理回執。
ps:居住證、居住登記賬號為兩種賬號,不能互用。申領人通過網路辦理相關業務時,要先行申請居住證賬號。
簽註時限
2015年6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正式實施後,居住證也開始實行簽註制度啦~
持證人當在以下時限內申請簽註:
1、申領居住證後,自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居住證簽註;居住證被登出後再次申領的,應當自再次申領的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前60天內申辦簽註。
2、證件功能中止兩年內可以補辦簽註。
3、補辦簽註後需要再次簽註的,持證人應當在補辦簽註之日起每滿一年前60天日內再次申辦簽註。
簽註注意事項
1、申領居住證後,應當自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居住證簽註,逾期不簽註或簽註有效期屆滿的,使用功能中止。
2、中止功能兩年的居住證會被系統自動登出。被登出後再次申領的居住證需要簽註的,持證人應當自再次申領的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簽註。
3、持證人在規定簽註時限內提交了簽註申請,但在公安機關稽核期間三個工作日內有效期屆滿,居住證功能不中止,繼續有效。
不懂為啥要帶居住證去簽註的潮粉
一定要接著往下看
墨墨幫你們捋出來的深圳新版居住證
便民用途
居住證採用大容量的非接觸CPU晶片,
意思就是說,它可以一卡多用!
什麼城市惠民政策、公共服務、行政服務……
都可以使用,簡直是方便到家!
1
可申領兒童成長補貼
2012年開始,深圳正式實施“兒童健康成長計劃”!在深圳合法幼兒園就讀的3-6歲在園兒童,可通過所在幼兒園申請。每學生每年1500元,每學生最多可申請三次。
【申領地址】深圳市學前教育資訊管理系統
【申領時間】9月19日-10月21日(僅供參考)
【申領條件】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就能申領(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殘疾兒童和烈士子女學前教育資助的除外):
深圳戶籍兒童;
非深戶籍兒童監護人一方持有深圳市居住證(新版),且兒童符合計生政策;
父母為非深戶籍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官,持有政府部門或部隊出具相關證明;
臺灣戶籍兒童;
(ps:每個在園兒童最多可領3次!年齡不足的下一學年再申請哦~)
2
可辦普通護照、港澳通行證及簽註
2012年9月1日起,非深戶籍就業人員持深圳市居住證(不包含臨時居住證)等材料可多次辦理普通護照、港澳臺通行證及簽註,且一年中不限制辦理次數。
【辦證地址】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網
【受理機關】羅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諮詢電話:84460481
【辦證條件】
深圳市居住並持有效的《深圳市經濟特區居住證》的內地居民。
在深圳市居住並持有效的《深圳市經濟特區居住證》的內地居民的配偶。
在深圳市居住並持有效的《深圳市經濟特區居住證》的內地居民的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
在深圳市居住並持有效的《深圳市經濟特區居住證》的內地居民的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深圳戶籍居民的配偶。
深圳戶籍居民的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
深圳戶籍居民的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申請人屬於按需申領護照地區人員。
不屬於法定不準出境人員、不屬於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門人員及沒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屬於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
指定組團社為“港中旅京華(深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申請人不得同時持有兩本(含兩本)以上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不得同時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簽註。
3
可申領租房補貼
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持證人可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權益,辦理長期房屋租賃手續,也可以申請租房補貼。
【申領地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住建局:
【基本條件】
·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及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戶口簿);戶口簿不能反映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之間親屬關係的,應出具其它可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如出生證、收養證明、公證書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等。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戶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證。
·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結婚證;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離異的,提交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交喪偶的相關證明材料。
【補充材料】
①收養過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失獨家庭須提交獨生子女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②申請人蔘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認證檔案。
③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卹定補優撫物件的,須提交相應的殘疾、優撫證明材料。
④配偶屬現役軍人的,提交軍官證、士兵證等證明材料。
⑤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須提交市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成年子女就學的,還需提交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⑥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請時不需提交計劃生育證明,但在配租時須提交;已違反超生政策的,申請時應當提交自接受處理之日起已滿5年的計劃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