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居住證首次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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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江門居住證首次辦理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江門居住證首次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1)居住時長

跨地級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也就是至少有半年居住登記的),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定申領居住證。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2)繳納社保

流動人口繳納社保滿半年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繳納社保滿半年的認定:近一年內在居住地所屬地級市轄區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

(3)產權房屋

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1、房屋合法所有權滿半年的界定。房屋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是指房屋產權證明檔案簽發或購房合同簽訂滿半年。

2、直系親屬的界定。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辦理材料

一、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以下條件三選一,具體對應規則如下: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工作證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材料。

2、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

3、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工商營業執照。

二、連續就讀證明,這一類材料主要針對學生群體。連續就讀材料包括: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長期居住證明。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對已繳納社保或居住在自有(直系親屬)產權房屋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業務。

1、流動人口繳納社保滿半年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繳納社保滿半年的.認定。近一年內在居住地所屬地級市轄區內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

2、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後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辦理流程

(1)網上辦理流程

第一步、搜尋“粵省事”小程式,滑動首頁,找到“戶政”。

第二步:點選“戶政”,即可看到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業務,然後根據自身實際需要進行辦理

(2)現場辦理流程

1、拍照申辦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關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申辦人亦可使用身份證的相片。)

⒉、提出申請申辦人帶齊辦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3、填表稽核申辦人領取並填寫《廣東省居住證申請表》,工作人員對上交的材料及登記表進行稽核。

4、領取憑證稽核資料齊全後,工作人員打印發放《廣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並將資料錄入資訊系統,上傳制證。

5、領取證件受理機構收到居住證後,會通知申辦人,屆時申辦人憑《領取憑證》前往領取證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