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北京居住證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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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知道辦理北京居住證有哪些條件嗎?接下來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的辦理北京居住證的條件,供大家參考借鑑。

辦理北京居住證的條件

北京居住證辦理條件

辦法規定,來京人員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就可以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1.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

2.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三個條件之一。

其中,“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國小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北京居住證辦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需要當場受理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證申請材料。

隨後,這些材料將彙集到區公安機關,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分別稽核,申請人提交的居住時間和就業、住所、就學狀況的材料將一一“過篩”。

從受理當天開始算起,15天內申請人就能領到《北京市居住證》。如果不符合條件的,也將由區公安機關通過受理申請的派出所或區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辦法”中還說明,因法定原因需要對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限延長的,制發《北京市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北京居住證新政策內容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證

據瞭解,在北京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之前,對於政策的制定已醞釀了一年多。相關負責人說,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中對居住證持證人在城市享有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要求,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即可申領居住證。

而作為《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落地政策,《辦法》中要求,公安派出所或由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需要當場受理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證申請材料。這些材料將彙集到區公安機關,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分別稽核。申請人提交的居住時間、就業、住所等材料將一一“過篩”。

同時,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15天內可領到居住證。如不符合條件,也將由區公安機關通過受理申請的派出所或區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辦法》中還說明,因法定原因需要延長的,制發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積分落戶需先取得居住證

《辦法》中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更重要的是,作為必要條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領取居住證後,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即可參與積分落戶。

除了積分落戶,居住證還是權益的保障。《辦法》顯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按照規定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並創造條件,逐步擴大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定期向社會公佈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

這些基本公共服務包括什麼呢?國務院條例和本市辦法對居住證權益的分類主要有三種——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包括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而且還應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

相關負責人表示,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將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納入了法制化軌道,是積極推進以人為核心、新型城鎮化的一項重要舉措。

北京居住證有什麼用

參與積分落戶須辦居住證

“辦法”中明確提出,本市將按照國家要求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而居住證,則是通過積分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這意味著,作為必要條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領取居住證以後,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才可以參與積分落戶。

持證可享3權利6服務7便利

《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國務院條例和本市辦法對居住證權益的分類主要有三種——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包括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而且還應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

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

辦法規定,《北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註制度,每年簽註1次。辦理簽註手續不得收取費用。《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提交能夠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申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北京市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出具虛假材料撤銷居住證

根據“辦法”,在申領、換領、補領《北京市居住證》以及辦理居住資訊變更、簽註等手續過程中,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終止辦理程式,不予發放《北京市居住證》;已經發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證》應當予以撤銷。

到哪申領?

來京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群登記服務機構申報暫住登記。《北京市居住證》由市公安機關統一製作。首次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北京市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提交哪些證明材料?

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應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並如實提供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其中,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市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