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證續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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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南京居住證續簽條件,文章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南京居住證續簽條件

南京居住證續簽條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在南京市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後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點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

注:

1、居住證持有人自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其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2、超出30日補辦簽註手續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補辦居住證簽註之日起重新計算。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權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購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賃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證件、房主同意居住說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交用人單位居住證明和勞動合同;

⑤居住在就讀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交就讀學校的居住證明和學習證明。

(3)申領人所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影印件。

(4)已持有的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