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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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並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內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成都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成都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

積分申請

持證人應在居住證簽發機關所在地申請積分。

持證人可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網上模擬估分,符合積分條件的,可委託用人單位在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視窗進行申報。如以個人身份進行申報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視窗進行申報。需申請積分入戶的,應同時提交申請。

最新訊息

1、申報材料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當年的5月31日。

2、積分申報時間為6月1日——7月31日。

3、申請人可在9月15日至9月30日,通過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查詢本次積分入戶公示名單。公示通過後,公安辦證中心將為符合積分入戶的人員辦理入戶手續。

4、積分入戶辦理截止時間11月20日。

積分申請材料

(一)由用人單位申報的.須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

6、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二)個人申報的須提交:

1、《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營業執照;

4、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專案對應的材料。

詳細流程:

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證積分申報時間段為為6月1日至7月31日。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材料稽核: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後,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區(市)縣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相關部門應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提交稽核結果。

積分核定:

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負責積分核定,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