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怎麼辦理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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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南寧怎麼辦理居住證,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南寧怎麼辦理居住證

辦理條件

在南寧市市區申報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流動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應當發給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發給居住證:

(1)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租住或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2)現役軍人;

(3)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華僑以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個人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提供委託人和監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能證明監護關係的戶口本或出生證等證明材料。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群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的.,特殊困難人群提出申請,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及社群服務機構調查核實予以辦理。)

(2)居住地住址、就業(經商)、就讀證明材料等,選其中一項均可辦理;

(3)本人年內一寸彩照一張(照片標準參照二代身份證照片);

(4)填好的《南寧市居住人員資訊登記表》。

2、集體申報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註冊證明等);

(2)申報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3)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出具的集體宿舍住所住宿證明(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申報居住登記人員名單和就業或就讀證明;

(5)填好的《南寧市居住人員資訊登記表》。

辦理流程

(一)受理單位當場稽核辦證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並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將辦證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錄入資訊系統,查詢是否在區內首次辦證。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每證20元工本費。

(三)合成人像和個人化資訊,經逐級稽核後上傳制證資訊到區公安廳制證中心安排制證。

(四)出具受理回執。

辦理地點

1、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2、居民現居住地所屬公安戶籍派出所。

辦理時限及費

1、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完成證件製作併發放至受理部門。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可以延長至不超過30日。

2、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