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居住證怎麼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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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東莞居住證怎麼續期,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東莞居住證怎麼續期

東莞居住證怎麼續期

1、申請:申請人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視窗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准予通過,當場辦理落戶手續。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

拓展:

一、延期6個月以下的,持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專案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延期時長並核對相關材料後,登陸資訊系統對有效期限進行變更操作,同時使用專用裝置對持證人所持居住證晶片和居住位址列進行擦寫,更新有效期限,其居住證無需更換。

二、延期7個月至3年的,持證人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專案變更申請表》,工作人員根據其申請延期時長稽核下列材料:

1、以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2、以經商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其補充材料或者依據現有材料確定延長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