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服務申請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條件
⑴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援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積體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
⑵申請人資格要求
所學專業或崗位屬於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5週歲。
辦理材料
⑴單位需提交: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⑵個人需提交: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在京固定住所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⒈自己在京有住房,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⒉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准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
⒊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
⒋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聘用(勞動)合同;(由單位提供)
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本人持身份證到地稅部門列印,稅單註明由本單位代扣代繳並加蓋單位財務章)
在申請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繳存情況;
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誠信宣告;
(本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還要加蓋公章)
配偶和子女隨往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配偶在京聘用單位的聘用合同、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等。
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資料準備齊全後,向聘用單位提出辦理工作居住證申請;
第二步:聘用單位在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證的系統中註冊,註冊成功後使用單位註冊的登陸名和密碼進入本單位系統為員工註冊。個人登入之後需要填寫個人資訊以及工作情況、教育情況、獎勵情況、隨往人員等,最後提交申請,單位向其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
第三步:區縣人事局稽核合格報市人事局審批;
第四步:市人事局審批通過後由區縣人事局製作居住證反饋聘用單位,由聘用單位將證件交申請人。